當美國伊利諾伊州的立法者在2008年撰寫了現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生物識別法律時,他們打算使公司更加透明地使用消費者最有價值的個人數據。
這一法律也可能會改變公司如何保護自己免受原告有時是寬鬆的法官命令的支出。他們會很好地試圖變得不太聰明。
機智三星Electronics America本週在伊利諾伊州的聯邦法院繼續抱怨對於美國地方法院法官來說,通過將公司簽訂了自己的律師所寫的消費產品合同,對三星構成了“積極威脅”。
但是,三星已將被迫駁回被迫迫使客戶仲裁的方式被迫仲裁的三星可能必須習慣這種威脅。
仲裁水是混亂。
這種分歧的起源(案例1:22CV05506)是《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伊利諾伊州消費者說,三星違反了Bipa的規定並尋求賠償。
通常,律師將根據法律貿易出版法360的報告說,律師將基於BIPA案件通常吸引數千名原告的事實提出集體訴訟。
但是三星,喜歡許多公司在美國開展業務已試圖通過將仲裁條款撰寫為產品合同來阻止集體訴訟。錯誤的是,他們可能認為原告律師將數百或數千個仲裁案件縫製成本太高。
在不深入雜草的情況下,原告和三星都在掛在巨大的前期仲裁費用上。 50,000名原告的律師支付了客戶的份額,250萬美元,但三星卻拒絕了。 (根據訴訟,原告的律師已通知了另有20,000個法律選擇。)
法院文件指出,供應商的律師要求原告支付整個法案,這一要求違反了三星自己的產品合同。
不亞於亞馬遜的首席執行官,安迪·賈西(Andy Jassy)看了一個充滿班級訴訟的未來,許多人涉嫌違反生物識別的隱私行為,並來到了類似的結論18個月前關於仲裁的吸引力。
賈西(Jassy)可能不會渴望報廢,但他似乎公開地指控他的公司錯誤地擁有其客戶的生物識別數據以及如何與之抗爭。
亞馬遜幾乎同時從所有數字和印刷文件中刪除了仲裁條款,顯然準備出庭,以表明Bipa是違反憲法的障礙亞馬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