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人身傷害訴訟中,中心問題是一方知道什麼以及一方應該知道什麼。這是該列表的幾個新進入者。
兩者都涉及違反生物識別信息保護行為,美國伊利諾伊州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立法。微軟是一個糾纏的,一個自動批准服務正在掙扎。
首先,微軟。
斷言它確實具有管轄權,美國伊利諾伊州聯邦法院允許針對微軟的BIPA案進行。
微軟試圖駁回由兩名Uber司機在伊利諾伊州提出的擬議集體訴訟(案例1:21-CV-03229)。
兩人說,乘車共享公司要求他們在每次轉變開始時通過拍照來驗證自己的身份。那張照片是發送的優步還有一張登機照片到Microsoft進行比較。
交易和驗證檢查通過Face API進行,Uber獲得了Microsoft的許可。報告通過貿易出版法律街頭媒體。
原告說微軟通過未經明確的同意來捕獲和存儲圖像來違反BIPA。
微軟想要解僱,因為其係統從伊利諾伊州以外的地方獲得照片,並且因為該公司無法控制Uber司機在哪裡使用的面孔。
在回答對於微軟的動議,伊利諾伊州東部分區北部地區的美國地方法院決定該公司知道該API將在伊利諾伊州使用。法官寫道,實際上,API在伊利諾伊州進行了略微更改,這是Uber與Microsoft合同中指出的。
第二個,兩歲的案件涉及學生劉易斯大學這是一所私立的伊利諾伊州學校,他說他們在沒有意識到生物識別數據的情況下使用了來自響應的軟件。
據碰巧,劉易斯管理員說,他們也不知道在響應中對監視器服務的介紹後,將記錄生物識別標識符,並記錄下來Law360報告。像回應一樣,劉易斯在伊利諾伊州北部地區的美國地方法院被指控在案例1:20-CV-07692中被指控知情同意。
本週,學校官員敦促其辯護,認為響應並不是要違反Bipa的做法。劉易斯的律師說運動本週提交的內容,任何薪酬和罰款都應僅由響應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