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種聲音加入了批評《歐盟的人工智能法》的合唱團,這次認為《 AI法》的重要規定並不遵循真正的基於風險的方法。
一個法律研究認為世界上首次對AI進行全面調節的嘗試可能導致“法律不確定性和潛在的過度監管,以及合規成本的不合理增加”。但是有一線希望。
“ AI法案規定了足夠的工具來支持未來的立法,並根據基於風險的方法進行實施,”德國機器人與AI法律協會(Rails)的主席,愛沙尼亞塔爾圖大學的IT法律教授Martin Ebers寫道。 Ebers。
AI法案收到了最終綠燈5月,實施仍在等待漫長的角色。該法案遵循“風險越高,規則更嚴格”的公式,根據四個風險類別對AI使用的使用。選擇這一監管道路是為了保護權利,同時支持創新。
埃爾伯斯(Elbers)還是柏林洪堡大學(Humboldt University of Berlin)的高級研究員,他建議應根據其基於風險的方法的最初意圖來實施AI法案。還應添加針對特定部門的立法,以避免不一致和過度監管。
歐洲委員會AI辦公室還應“澄清,構建,修正,補充,修改,修改甚至刪除了《 AI法案》的大量規定,以“考慮到技術發展的快速步伐,以及AI系統使用的潛在變化。 ””
自2021年首次發布草案以來,《 AI法案》刺激了激烈的辯論批評它對於保護和業務組不足譴責沉重的合規負擔。最新報告由計算機與通信行業協會(CCIA歐洲)委託。
CCIA歐洲高級政策經理Boniface de Champris說:“全世界的立法者需要知道,關鍵的AI ACT規定未能遵循真正的基於風險的方法,只要尚未解決這些結構性問題,其他立法者也不應仔細考慮,因為這將使AI ACT在全球規模上的缺陷進行仔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