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問責辦公室 (GAO) 最近根據 1990 年《首席財務官 (CFO) 法案》審查了 24 個聯邦機構的方法,發現聯邦機構對技術和數據驅動流程的日益依賴給保護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帶來了深刻的挑戰。
美國政府問責局的評估很直率。報告稱,聯邦“各機構缺乏政府範圍內的法律和指南來確定如何考慮和保護與數據收集、共享和使用相關的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並且他們“報告了在建立專門辦公室、任命指定官員以及製定收集、共享和使用數據的獨立政策和程序等方面對公眾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的不同保護。”
美國政府問責局的分析強調,迫切需要在政府範圍內製定統一的指導方針,以應對技術與公民權利交叉領域不斷變化的挑戰。
美國政府問責局在給國會請求者的報告中表示,隨著聯邦機構實施人工智能和麵部識別等工具,有關隱私和個人信息處理的問題變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緊迫,信息技術:政府範圍內的數據處理指南可以改善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保護。
GAO 發現,雖然新興技術具有改變公共管理的潛力,但它們的快速採用也暴露了嚴重的漏洞。例如,政府問責局表示,人工智能係統中的偏見導致了邊緣化群體的錯誤識別和不成比例的負面結果。面部識別雖然在安全環境中很有用,但也帶來了可能侵犯個人隱私的錯誤。
GAO 發現,此類技術通常在監管明確的真空中運作,使各機構在沒有一致指導的情況下應對這些挑戰。當前的聯邦法律,例如 1974 年的《隱私法》,狹隘地關注隱私考慮,未能解決更廣泛的問題,例如知情同意、公平使用和減輕系統性偏見。
美國政府問責局表示:“各機構報告了在使用個人信息時保護公眾的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方面面臨的挑戰,其中包括處理新興技術引起的問題。”
GAO 表示:“除了隱私保護之外,目前還沒有針對如何解決與機構收集、共享和使用敏感數據相關的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問題的具體政府範圍聯邦指南。”並指出,“雖然現有的聯邦法律和指南關注公民權利,但它們主要涉及公民權利投訴流程和合規工作。”
美國政府問責局表示,“管理法規和聯邦指導意見沒有全面解決新興技術對大量數據的使用問題,特別是那些可能錯誤識別個人並對具有某些種族和民族背景的人產生偏見的技術。沒有解決減輕此類系統性風險的需要。”
美國政府問責局表示,它發現,在整個政府範圍內,人工智能和麵部識別系統往往會延續現有的偏見,錯誤識別個人並對邊緣化社區產生不成比例的影響,而且標準化法規的缺乏加劇了系統性不平等的可能性,特別是在執法和公共資源分配等領域。
此外,政府問責局報告稱,“管理公民自由的法律和指南主要關注隱私。然而,其他更廣泛的公民自由考慮因素包括正當程序、知情同意以及與使用公開信息相關的數據保護。這些更廣泛的問題在概述隱私保護的聯邦指南中沒有得到解決,該指南僅適用於存儲在記錄系統中的數據,因此機構的隱私計劃可能無法解決這些問題。”
GAO 表示:“此外,涉及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考慮因素的現有聯邦指南僅適用於各機構使用人工智能的特定情況,例如該技術可能影響權利或安全時。該指南不適用於機構可能用來收集或共享個人數據的其他技術,例如面部識別,這些技術會給公眾的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帶來類似的風險。”
“同樣,”政府問責局表示,“現有指南沒有具體說明聯邦機構何時可以使用公開提供或商業提供的信息,以及適用於這些數據集的義務(如果有)。”
GAO 補充說,勞動力短缺和“缺乏合格且敬業的人員”加劇了技術風險。
國會調查部門表示,許多機構缺乏具備解決公民權利和先進技術雙重複雜性的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因此,許多關鍵職能,例如評估人工智能對公民自由的影響,都是臨時處理或完全延遲的。美國政府問責局表示,確實優先考慮這些問題的機構經常報告說很難找到具備必要的技術和法律知識的人員。
然而,儘管面臨這些挑戰,政府問責局指出,聯邦機構已採取措施保護公民權利和自由。例如,每個《首席財務官法案》機構都設立了民權辦公室,而國防部、國土安全部和司法部等少數機構也設立了專門的公民自由辦公室。有些公司還將這些考慮因素納入其現有的隱私合規活動中。例如,國土安全部開發了一種公民自由影響評估工具來評估部門計劃和技術帶來的風險。與此同時,司法部已成立工作組來解決採用新工具所產生的問題。
儘管如此,政府問責局報告發現,各機構的這些努力不一致,而且往往缺乏應對新出現風險所需的範圍。雖然一些機構實施了獨立的政策,但其他機構則依賴過時的框架或沒有專門的流程。許多機構告訴政府問責局,他們面臨的挑戰是使政策與技術進步保持一致,從而在保護方面留下潛在的空白。
美國政府問責局強調需要政府範圍內的指導來彌合這些差異。報告稱,此類指導應該為各機構如何評估人工智能和數據分析等技術對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影響制定明確的標準。指南還應解決更廣泛的問題,包括公開數據的道德使用和防止系統性歧視。統一的法規還將減少目前的拼湊方法,確保整個聯邦企業更大的一致性和問責制。
除了改進監管之外,政府問責局還表示,聯邦機構需要資源來建設能力。它表示,全面的培訓計劃對於讓員工具備解決技術和法律複雜性的技能至關重要。此外,在招聘和保留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投資對於縮小技能差距至關重要,這種差距導致許多機構在數字時代難以保護公民權利。
美國政府問責局表示,接受調查的機構均未同意或不同意其報告。三個機構提供了書面意見,十個機構僅提供了技術意見,其餘十二個機構,包括管理和預算辦公室,沒有發表任何意見。
與此同時,美國政府問責局表示,國會在解決這些差距方面可以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GAO 表示:“為了協助聯邦機構在收集、共享和使用數據時始終如一地實施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保護,我們建議國會指示適當的聯邦實體發布政府範圍內的指導或法規來解決這一問題。” “國會還應該考慮向此類實體授予明確的權力,以做出所需的技術和政策選擇,或明確說明國會自己的選擇。”
GAO 總結道,新興技術帶來的挑戰是巨大的,但並非不可克服。報告稱,通過一致的政策、戰略投資和統一的監督,聯邦機構可以應對這些複雜性,同時確保保護公民權利和自由。但政府問責局警告說,如果沒有全面的指導,政策和做法的不一致將會持續存在,使個人容易受到歧視和濫用個人信息。
文章主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