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問責局(GAO)最近審查了1990年《首席金融官(CFO)法案》(CFO)的24個聯邦機構的方法,發現對整個聯邦機構的技術和數據驅動程序的越來越依賴,對保護民權提出了深遠的挑戰和公民自由。
Gao在評估中直率。它說:“聯邦機構缺乏政府範圍的法律和指導,這些法律和指導確定與數據收集,共享和使用有關的民權和公民自由如何被考慮和保護”,並且他們報告說,他們報告了對公眾公民的不同保護在建立專用辦公室,任命指定官員並製定獨立的政策和程序的領域的權利和公民自由,以收集,共享和使用數據。”
GAO的分析強調了迫切需要統一,在政府範圍內的指導,以應對技術與民權交集的不斷發展的挑戰。
Gao在向國會請求者的報告中說,由於聯邦機構實施了AI和麵部認可等工具,因此有關隱私和個人信息處理的問題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緊迫。信息技術:政府範圍的處理數據指南可以改善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保護。
GAO發現,儘管新興技術具有改變公共管理的潛力,但它們的迅速採用也暴露了關鍵脆弱性。高高說,例如,人工智能係統中的偏見導致了邊緣化群體的錯誤認識和不成比例的負面結果。面部識別雖然在安全環境中有用,但引入了可能侵犯個人隱私的錯誤。
GAO發現,這種技術通常在監管清晰的真空中運行,使機構在沒有一致的指導的情況下應對這些挑戰。當前的聯邦法律,例如1974年的《隱私法》,狹義地關注隱私方面的考慮,並且未能解決更廣泛的問題,例如知情同意,公平使用和緩解系統偏見。
高高說:“機構報告了保護公眾的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的挑戰,同時使用了個人信息,包括處理新的和新興技術引起的問題。”
高說:“除了隱私保護外,目前尚無針對政府範圍內的聯邦指導,如何解決與代理機構收集,共享和使用敏感數據相關的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問題。”法律和指導(將[ES]的重點放在公民權利上)主要解決民權投訴程序和合規工作。”
GAO說:“管理法規和聯邦指導並未全面地解決新興技術的大量數據,尤其是那些有潛力誤導個人並對具有某些種族和種族背景的人引起偏見的技術。沒有解決減輕這些類型的系統風險的需求。”
GAO說,在整個政府,AI和麵部認可系統中,經常會使現有偏見永久存在,誤導個人並不成比例地影響邊緣化社區,並且缺乏標準化的法規加劇了系統不平等的潛力,尤其是在執法和公共資源和公共資源和公共資源和公共資源和公共資源和公共資源和公共資源和公共資源的潛力中的潛力分配。
此外,GAO報告說:“管理公民自由的法律和指導主要關注隱私。但是,其他更廣泛的公民自由度包括適當程序,知情同意和與使用公開信息有關的數據保護。這些更廣泛的問題沒有在聯邦指導中解決,即概述隱私保護僅適用於存儲在記錄系統中的數據,因此可能不會由機構的隱私計劃解決。”
高高說:“此外,解決民權和公民自由注意事項的現有聯邦指導僅適用於機構使用AI的特定情況,例如技術可能影響權利或安全。該指南不適用於機構可以用來收集或共享個人數據的其他技術,例如面部識別,這些數據與公眾的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相似。”
高高指出:“同樣,現有指南並未指定何時聯邦機構可以使用公共可用或商業上提供的信息,以及什麼義務(如果有的話)適用於這些數據集。”
Gao補充說,更複雜的技術風險是勞動力短缺和“缺乏合格和專用的人員”。
國會調查部門說,許多機構缺乏專業知識來解決民權和先進技術雙重複雜性的專業知識。因此,許多關鍵功能,例如評估AI對公民自由的影響,都是臨時處理或完全延遲的。高說,確實優先考慮這些問題的機構通常會報告困難,以融合技術和法律知識的必要融合。
儘管如此,GAO仍提出了這些挑戰,但聯邦機構已採取措施來保護民權和自由。例如,每個CFO ACT機構都建立了一個民權辦公室,包括國防部,國土安全部和正義在內的少數人都為公民自由提供了專門的辦公室。一些人還將這些注意事項納入了現有的隱私合規活動。例如,國土安全部已經開發了一種公民自由影響評估工具,以評估部門計劃和技術帶來的風險。同時,司法部已成立了工作組來解決採用新工具引起的問題。
儘管如此,GAO報告發現這些努力在各機構之間是不一致的,並且常常缺乏解決新興風險所需的範圍。儘管某些機構已經實施了獨立的政策,但其他機構則依靠過時的框架或沒有專用的流程。許多機構告訴GAO,他們面臨的挑戰是要保持與技術進步保持一致的政策,從而在保護中留下了潛在的差距。
高強調需要在政府範圍內彌合這些差異。它說,這種指南應該為機構如何評估AI和數據分析等技術的民權和自由含義建立明確的標準。指導還應解決更廣泛的問題,包括對公共數據的道德使用和防止系統性歧視的保護。統一的法規還將減少當前的拼布方法,以確保整個聯邦企業的一致性和問責制。
GAO表示,除了法規改進外,聯邦機構還需要資源來增強能力。它說,全面的培訓計劃對於為員工提供解決技術和法律複雜性的技能至關重要。此外,有針對性的招聘和保留投資對於縮小技能差距至關重要,這使許多機構努力保護數字時代的民權。
高說,它檢查的任何機構都沒有同意或不同意其報告。三個機構提供了書面評論,十個只提供了技術評論,其餘十二個,包括管理和預算辦公室,沒有評論。
高高說,國會在解決這些差距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Gao提供:“在收集,共享和使用數據時,為聯邦機構始終執行公民權利和公民自由保護,我們建議國會指示一個適當的聯邦實體發布政府範圍內的指導或解決此事的法規。” “國會也應[還應]考慮將其委派給該實體的明確權力,以做出需要技術和政策選擇或明確說明國會自己的選擇。”
高總結說,新興技術帶來的挑戰是巨大的,但並不是無法克服的。它說,有了凝聚力的政策,戰略投資和統一的監督,聯邦機構可以在確保保護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同時導航這些複雜性。 GAO警告說,但是如果沒有全面的指導,政策和實踐的不一致將持續存在,使個人容易受到歧視和濫用個人信息的影響。
文章主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