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 多個民權組織組成的團體簽署了一封信,敦促歐盟委員會在製定即將實施的《人工智慧法案》指導方針時優先考慮人權,其中包括更好的生物識別系統措施——這是立法中最具爭議的問題之一。
《人工智慧法案》指南旨在具體規定規則手冊的實際實施,該規則手冊於去年八月生效。權利組織強調了與遠端生物識別、根據種族、性別和其他標記進行生物識別分類、從網路上抓取臉部圖像以及情感識別相關的指導方針。
根據《人工智慧法案》,所有這些人工智慧用例都被認為對基本權利構成“不可接受的風險”,因此被禁止。然而,法律規定,針對特定情況,包括出於執法目的。
《人工智慧法案》應明確規定,用於出口的遠端生物辨識技術的開發屬於禁令範圍。這些組織還表示,警察部隊僅張貼標誌或散發傳單,說明某個地區受到監視,以確保生物辨識監視的合法性,這還不夠。最後,這些團體呼籲禁止追溯性生物特徵辨識(RBI)。
「雖然我們繼續呼籲全面禁止私人和公共行為者進行追溯性 RBI,但我們敦促『重大延遲』條款應至少在捕獲後 24 小時內生效,」這些組織說。
目前禁止非針對性抓取臉部影像的禁令留下了存在問題的漏洞的空間:像這樣的系統或者,它聲稱只儲存傳記資訊或 URL,而不儲存實際的臉部影像,目前不屬於禁令範圍,委員會應考慮刪除臉部影像資料庫的建議定義,以防止這種情況發生。
生物辨識分類禁令應擴大到包括「種族」和「性別認同」等類別。民權組織也預計,企業將試圖將情緒識別產品偽裝成健康和安全工具,以逃避禁令,並敦促歐盟立法者明確界定這些系統之間的差異。
這些規範應包含在《人工智慧法案》指南中,以防止針對邊緣群體的技術武器化以及大規模生物辨識監視的非法使用。這些組織得出的結論是,歐盟也應確保未來與規則手冊實施相關的諮詢能夠讓民間社會和受影響社區發出有意義的聲音。
簽署者包括隱私權國際、Access Now、歐洲數位版權 (EDRi)、AlgorithmWatch、國際特赦組織等。
歐盟委員會為國家當局、人工智慧提供者和部署者制定的指導方針。 12 月,歐洲人工智慧辦公室旨在定義人工智慧系統和用於制定指南的禁止人工智慧實踐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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