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周三向加利福尼亞行政法辦公室提交的請願書特斯拉據稱,加州公平就業和住房(DFEH)被忽視,以完成適當的調查,然後起訴該公司在其大會設施中進行種族歧視。

Dfeh vs.特斯拉
2月,DFEH對特斯拉提起訴訟,指控該公司弗里蒙特製造公司的種族歧視和騷擾。特斯拉一直在努力將訴訟擱置,以在法庭外解決指控,這家汽車製造商認為應該在提起訴訟之前是一種選擇。
根據路透社加利福尼亞高等法院法官埃維利奧·格里洛(Evelio Grillo)說,延遲訴訟將是不當的。但是,根據法院文件,格里洛(Grillo)打算接受持續性動議的聽證會或駁回請求,這是在8月23日以DFEH的做法為基礎的。
在回應格里洛(Grillo)的決定拒絕批准案件和向OAL提交的請願書中的決定時,該汽車製造商指控DFEH頒布了“地下法規”,該法規忽略了對雇主提起訴訟之前必須滿足要求的要求,包括對雇主提起訴訟的公正通知,包括調查並協助對糾紛提出糾紛,然後將其提交法庭。
特斯拉聲稱,在開始調查之前,DFEH忽略了其調查的“細節”,並且未能生產材料來支持對公司的發現。
該案還沒有首先參加“誠信和調解”,並指控以前沒有調查和/或沒有授予雇主未授予雇主的訴訟前通知的通知。
法律怎麼說?
這法令似乎建議DFEH迅速調查偏見指控,但不一定說必須在調查之前通知雇主。
但是,法律規定,在提起民事訴訟之前,DFEH必須“立即努力消除會議,調解和說服的非法就業實踐”,並在提起民事訴訟之前,“該部門應所有當事方要求所有方在該部門內部爭議解決方案中,以解決政黨的付款,以解決糾紛,以解決糾紛,以努力解決糾紛。”
根據指定條件,OAL有60天的接受或拒絕請願書。但是,由於訴訟已經在進行中,因此尚不清楚批准這份請願書是否有助於特斯拉的案子。
DFEH的案子是幾個在加利福尼亞法院,指責特斯拉在工作場所造成歧視和性騷擾。
一名加利福尼亞法官靠近解決前泰斯拉電梯的投訴運營商歐文·迪亞茲(Owen Diaz)聲稱,他在弗里蒙特(Fremont)設施的九個月內受到了廣泛的歧視性騷擾和待遇。
6月7日,星期二,舊金山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威廉·奧里克(William Orrick)下令迪亞茲(Diaz)持續了兩個星期,以達斯拉(Tesla)的1500萬美元和解,這與陪審團以前授予迪亞茲(Diaz)的1.37億美元相去甚遠。
本文由技術時報擁有
由華金·維克多·塔克拉(Joaquin Victor Tacla)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