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必須選擇一個品牌或標識對於您的企業或協會,並且您計劃使用蘋果的圖像,或英語或其他語言的“蘋果”一詞,預計會收到正式通知蘋果,該公司共同創立者為史蒂夫‧賈伯斯。因為這家庫比蒂諾巨頭多年來在捍衛其品牌方面採取了一種至少可以說是進攻性的方法。透過正式通知、異議和上訴程序,庫比蒂諾公司將全方位攻擊任何敢於以英文註冊“蘋果”一詞、或“蘋果”形象、甚至“一種水果……它”的公司、協會和公共機構。
這是得出的結論去年 6 月,蘋果公司向當地智慧財產局提出上訴後,這家水果合作社 – Fruit Union Suisse。瑞士生產商甚至擔心他們將無法再使用他們的品牌——蘋果上的白色十字——瑞士國旗——來宣傳…水果。這也是這個NGO的想法,技術透明度項目該組織在 2019 年至 2021 年間收集了數百份來自與科技無關但遭到矽谷巨頭攻擊的美國小型公司和協會的證詞。他們的「錯誤」:敢於用蘋果或蘋果這個詞註冊一個標誌,無論是英語、法語還是其他語言……蘋果真的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試圖盜用蘋果的形象和蘋果這個詞嗎?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回到最開始…當時蘋果與蘋果之間的鬥爭。
蘋果與蘋果:整合階段
因為本來,蘋果這個品牌並不總是那麼令人反感。一開始,情況恰恰相反。想像一下:1976 年,史蒂夫‧賈伯斯、史蒂夫·沃茲尼亞克和羅納德·韋恩集體討論了一個標誌。經過第一次嘗試,他們最終在 1977 年選擇了一個簡單的蘋果,“咬了一口”,以免與櫻桃混淆。然後,他們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相當於美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註冊了蘋果和五彩蘋果的設計。
但運氣不佳:另一家公司已經有了將蘋果和蘋果這個詞結合的想法。這是蘋果公司,由披頭四創立的音樂廠牌。
經過一系列程序後,兩家公司最終坐在了一起。 1991年,雙方達成協議。蘋果公司的前身蘋果電腦公司將可以在電腦上使用蘋果品牌。蘋果公司將能夠繼續將其用於與音樂相關的一切。由於這兩種活動明顯分開,兩個品牌共存——這種區別尤其要歸功於商標權制度。
因為品牌並不能帶來不是到一家公司全面保護:它只會授予註冊商標時指定的某些產品和服務的壟斷權——我們稱之為“類別”,並且僅限於特定國家。如果我為手機註冊 Apple,則我禁止該國家/地區的所有其他公司在手機上使用該 Apple 字樣或註冊徽標。但從理論上講,沒有什麼可以阻止另一家公司在鞋子上使用蘋果產品。
有了這些截然不同的課程,蜜月會持續下去……但只有幾年。 2000 年代,當蘋果電腦首次涉足音樂領域時,烏雲密布。該公司推出首款 iPod 播放器及其 iTunes 音樂軟體,並獲得 illico presto甲殼蟲樂隊的合法傳票,攻擊蘋果違反協議。你必須等待2007年讓兩家公司最終找到了共同點。而這一次,蘋果將改變維度。
它沒有像第一次那樣同意單獨的活動,而是以一大筆錢購買了披頭四的商標,並授予他們使用這些商標的許可,以便他們可以繼續經營他們的音樂品牌。從此,有了包括著名的蘋果奶奶在內的所有品牌,蘋果就成了蘋果,並放棄了“電腦」。憑藉這一新身份,這家矽谷公司將改變策略並採取更具進攻性的方法。
延長階段
2010 年代,蘋果將首先透過增加產品類別擴展的需求來鞏固其品牌組合。它是否試圖避免回到以前必須與另一家公司共享同一品牌的模式?當然。我們特別可以在美國和歐洲辦事處的商標註冊簿上看到,庫比蒂諾公司正在提交大量新申請。例如,它記錄蘋果奶奶的形象2011年-披頭四的作品,但在歐洲和美國是黑白的。
在舊大陸,它也擴展了已經受到保護的蘋果一詞,至 37 個班級– 共45 類,涉及化學品(第1 類)、金屬和合金(第6 類)、餐具、手槍、刮鬍刀(第8 類)、橡膠和塑膠(第17 類)、紡織品(第24 類)和名單很長——兩年後該請求得到批准。
如果我們可以理解蘋果在隨後開發的領域註冊了自己的商標——例如健康或金融(第 36 類 - 使用 Apple Pay),有些課程令人驚訝。蘋果有權利選擇這麼多嗎?從理論上講,是的,如果他是第一個這樣做的,並且如果這個標誌是可用的——也就是說它還沒有被其他人保留、存放。但為了防止有能力的公司——因為選擇額外類別是有成本的——通過保留一個在許多領域都不使用的品牌來濫用該系統,商標法計劃了一項護欄。理論上一個社會不能選擇一個階級僅當它確實打算將該術語用於相關活動時。
如果她不這樣做,她就會面臨所謂的風險衰退其品牌。如果無法證明確實將其用於特定活動,則不能禁止第三方使用它。
當一家公司必須選擇它想要壟斷的領域時,它就不能也不能太貪心– 選擇太多課程 –硝基托限制性– 省略一些。所以你必須正確瞄準。對於 Datavalaw 的知識產權助理律師 Perrine Pelletier 來說,公司必須“註冊商標時,不僅要考慮正在使用的產品和服務,還要考慮短期內將使用的產品和服務」。因此,它也不能滿足所有類別,除非它真的打算將其用於所有經濟活動。
如果選擇這種方法,其他公司就會來攻擊蘋果。後者只需竭盡全力保衛自己,防止任何對其領土的侵犯——幸運的是,它有手段。
那麼進攻性的,甚至是主權主義的階段呢?
同時,蘋果開始採用更具攻擊性的方法。從 2010 年代開始,這家美國公司開始攻擊任何與蘋果品牌、蘋果這個詞(英語、德語和法語等其他語言)距離很近(有時甚至很遠)的公司。因此,蘋果攻擊了一家以梨為標誌的公司、一項用餐申請、一家自行車路線的德國旅遊局、一所學校,甚至攻擊了一位歌手兼作曲家的藝名弗蘭基·菠蘿(法語為“弗蘭基·阿納納斯”) )...對於最後一個案例,蘋果公司認識到蘋果和菠蘿是不同的。但該公司認為他們“兩種水果的名稱因此傳達了相似的商業印象»。
這是合法的做法還是該公司過度施展其法律力量?這就是整個問題。因為一方面,蘋果捍衛自己的品牌是完全正常的,因為品牌具有巨大的價值,不應該不會被其他希望從其光環中受益的公司稀釋或蠶食。具體來說,蘋果公司像所有跨國公司一樣,擁有警報系統,可以在任何與其品牌相似的請求時發出警報——例如,它畫的是一個黑白的脆蘋果,還有一個蘋果奶奶的圖像。
另請閱讀:蘋果與「死亡之吻」:這些公司指控巨頭抄襲
存在系統混亂的風險嗎?
理論上,每次其法律部門認為存在“混淆的風險» 在公眾心目中——從普通人透過看到相關標誌或品牌名稱認定Apple為蘋果品牌的那一刻起,或者仍然認為與Apple有聯繫的那一刻起,他們就能夠提出反對意見程序並阻止該商標被註冊。由於它是世界知名品牌 –知名品牌,在法律上—這種風險可能更容易證明。
例如,蘋果公司將在異議程序中辯稱“蘋果品牌如此出名並且一眼就能認出» 其他品牌會削弱其品牌的實力或帶來“一般消費者相信原告與蘋果公司有關聯、附屬或認可»。
這是否誇張?也許吧,但這來自一個知名品牌並不奇怪,該品牌面臨另一個危險:稀釋。因為有時,品牌變得如此知名以至於成為共同語言——例如 Frigidaire 品牌。因此,庫比蒂諾公司正在盡一切努力確保被咬的蘋果不會成為電腦、智慧型手機或 IT 服務的代名詞,因為那樣它就不再具有任何價值。準確地說,對抗這種現象的方法之一就是保護自己,防止任何第三方使用您的品牌來指定相同的服務,從而…增加法律訴訟。
小企業屈服於擔心法律訴訟的成本
但實際上,威脅就足夠了,企業不要最終上法庭。因此,非政府組織TTP 描述了同樣的情況,該情況在2019 年至2021 年間影響了美國數百家小型企業和協會。其智慧財產權,包括該調查大型科技公司的協會寫道,微軟、Facebook、亞馬遜和谷歌。
實際上,事情是這樣發生的:蘋果發出正式通知,通常是威脅性的。受害者收到跨國公司蘋果公司的來信後,印象深刻,而且往往沒有法律服務,預計他們將在法律訴訟中損失數千歐元。 TTP 解釋說,即使相關品牌並沒有真正威脅到庫比蒂諾公司,它通常也會屈服並撤回請求。
«我想——我無法預測案件的數量,但我想在這些假設中,其中一定數量的公司在收到此類信件後將被引導放棄自己的品牌。當我被問及此類請求時,我能夠觀察到以非常嚴格的方式撰寫的正式通知信,而在某些情況下,所引用的論點並不那麼合理,但它們是以非常嚴格的方式提出的。»,Maître Pelletier 證實。
存在針對遭受攻擊的小型企業的防禦手段
因為另一方面,受攻擊的公司可以透過證明不存在任何攻擊來保護自己無混淆風險因為其活動與 Apple 的活動無關,或因為 Apple 不經營這些活動 – 理由是存在沒收的風險。它還可以依賴其他元素,例如以前使用過。如果受攻擊的公司早在蘋果註冊之前就已經使用了該標誌,那麼它可以繼續使用它。以瑞士水果合作社為例,該合作社已一百多年來一直使用其蘋果標誌和瑞士國旗。
但她仍然需要了解其中的所有微妙之處。 “了解自己面對的公司的權利是一個真正的挑戰,這些公司有能力確保品牌監控和持續且相當報復性的防禦策略,其結構各種規模,包括實際上如此小的結構,以至於他們事實上,不太可能引起混亂é,」Perrine Pelletier 說。
但最重要的是,受到攻擊的公司必須有足夠的財務實力來保衛自己。這就是整個問題。因為如果從法律上講,蘋果不能盜用蘋果的通用詞或通用圖像,事實上,它的打擊力——理解,「威脅」——會導致同樣的結果。企業知道,如果他們使用「蘋果」、「蘋果」、「Apfel」等字眼或蘋果標誌,他們可能不得不抵禦蘋果這個市值已達3兆美元的庫比蒂諾巨頭。足以給年輕人和老年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他們可以明智地決定不冒險走這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