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29日星期三以來,IT巨頭蘋果電腦公司一直對披頭四於1968年創建的唱片公司蘋果公司提起訴訟。這次,
蘋果指責史蒂夫賈伯斯違反了 1991 年簽署的協議條款,根據該協議,該電腦公司同意不進行音樂銷售活動。然而,蘋果電腦公司於 2001 年將 iPod 推向市場,隨後
2003 年開設了 iTunes 音樂商店。
1980 年,兩家公司就蘋果公司的名稱發生了衝突,蘋果公司爭奪史蒂夫·賈伯斯的公司使用該名稱的權利。雙方已達成協議,蘋果電腦公司同意退出
的音樂市場。 1989年,蘋果公司再次因Mac可以播放音樂而採取法律行動。在前兩次法庭訴訟中,蘋果公司都獲得了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