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記者因多項指控面臨最高 105 年監禁,包括報道駭客組織 Anonymous、甚至擔任該組織的非正式發言人以及妨礙司法公正。 2015 年 1 月 22 日,巴雷特布朗被判處 63 個月監禁。
這位 2012 年被捕的 33 歲活動人士的審判動員了新聞自由捍衛者。他最初因與駭客合作而被起訴,但他最終認罪共謀未經授權存取 Stratfor 伺服器、在搜索期間隱藏筆記型電腦妨礙司法公正以及威脅 FBI 特工。除了監禁之外,B. Brown 還被命令支付 89 萬美元。
不公正合眾國:巴雷特布朗被判處在聯邦監獄服刑 63 個月。
— 自由巴雷特布朗 (@FreeBarrett_)2015 年 1 月 22 日
“不公正的合眾國:巴雷特布朗被判在聯邦監獄服刑 63 個月”在達拉斯宣判巴雷特·布朗的刑期後,他在推特上成立了該記者的支持小組“釋放巴雷特·布朗”。
巴雷特·布朗在辯護中對政府“複製並貼上其他記者也分發的公開連結而未受到起訴,將面臨入獄數十年的威脅”。
這位記者尤其在名利場或赫芬頓郵報和他的支持者,包括無國界記者組織,要求他的刑期只涵蓋已經在監獄度過的時間,即 30 個月。就其本身而言,電子前沿基金會其他人將繼續爭取新聞自由並要求政府提高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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