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的有效性透過兩次連續的測試來證明:第一次,不應用這些規則,因此沒有品質管理...
這些規則的有效性透過兩個連續的測試來證明:第一個,不應用這些規則,因此沒有服務品質管理;第二個,不應用這些規則,因此不進行服務品質管理;第二個是激活。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測量了每個協定所壟斷的頻寬份額(以百分比表示)。如果不應用規則,這個份額會根據解決方案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而這本身並不重要。在使用服務品質管理進行的測試期間,定義規則時尋求的目標對應於 FTP 的頻寬份額為 20%、HTTP 的頻寬份額為 30%、Oracle SQL 的頻寬份額為 50%。因此,第二次測試的結果越接近這些數值越好。結果很粗糙,因為它們沒有考慮到所實施機制的豐富性。對於所有三種解決方案,結果都是正面的,每種協定佔用的頻寬都向正確的方向轉移。與目標相比,差距仍不到 4%,OPS 排在第一位,其次是 QPM,後者受到 HTTP 流量的影響,獲得了 24%,而請求量為 30%。就其本身而言,ADN 距離目標還很遠,因為每個協議的差異約為 10%。平均結果部分歸因於路由器中複雜的佇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