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6 月 12 日,國家資訊科技與自由委員會 (Cnil) 命令 Google 執行“取消引用”的網路連結數“所有擴充”包括 google.com 在內的搜尋引擎,當網路使用者以被遺忘權的名義詢問時。
2014年5月,歐盟法院(CJEU)批准了該法案數位遺忘權,也就是說,有權從搜尋引擎中刪除包含個人資訊的頁面鏈接,特別是在這些鏈接已過時或不準確的情況下。
具體來說,“任何希望刪除基於其姓名的查詢下出現的一個或多個結果的人都可以向搜尋引擎請求此操作”,回顧資料保護監管機構。
更多的“CNIL 已收到數百個個人提出的請求,但谷歌拒絕取消對互聯網鏈接的引用”。因為在歐盟法院做出裁決一年後,Google“回應了許多取消引用的請求,但僅限於搜尋引擎的歐洲擴展”,例如 google.fr,對 CNIL 表示遺憾。
CNIL 給Google 15 天的時間
因此,委員會主席伊莎貝爾法爾克-皮埃羅坦 (Isabelle Falque-Pierrotin) 要求“在整個處理過程中,並因此在搜尋引擎的所有擴展中,受歡迎的請求將在 15 天內被除名”(.fr、.uk、.com 等)。
但CNIL指出,“此正式通知不是製裁”。但如果谷歌不遵守規定,委員會可能會決定“制裁違反資料保護法的行為”。
面對法新社的質疑,Google認為它正在嘗試「透過與資料保護機構密切合作,在適用歐洲法院判決時找到適當的平衡」。 “該判決針對的是針對歐洲用戶的服務,這也是我們遵守該判決的方法”,該小組說。
另請閱讀:
被遺忘權:在法國,向 Google 發送了 50,000 個請求,發表於 15/1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