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現在再也不順心了。連日來,警方根據檢察官的簡單命令,公開表達了對禁止在初步調查中使用嫌疑人地理定位的不滿。事實上,根據最高法院10月22日的裁決,這些做法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地理定位只能在獨立司法機構(在本例中為調查法官)的控制下進行。幾天后,總理府發出通知確認了這項禁令。
從那時起,PJ 官員就一直憤怒不已:他們說他們無法再好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了。“所有部隊都灰心了(……)我們所有的主動工作都灰心了,法警可以關門了”Europe1.fr 引述巴黎地區一名警察局長的話說。地理定位極大地簡化了警方的調查工作,他們認為這種技術現在是絕對必要的。「否則,你必須一直在身體上跟在他們屁股後面,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這些人非常警惕並阻止跟蹤者。由於竊聽毫無用處,因為犯罪分子不再打電話,即時地理定位可以列出他們的聯絡人並使用軟體對其進行處理。, 解釋 Jean-Marc Bailleul,來自內部安全執行長聯盟 (SCSI),引自 Libération.fr。
工會
結果:調查陷入停滯並陷入困境,這讓犯罪分子感到高興。面對緊急情況,四個警察工會(SGP FO Unit、SCPN、SCSI、Unsa Police)和治安法官工會 (USM) 齊心協力,捍衛他們的地理定位權。 11 月 13 日上週三,國民議會法律委員會主席 Jean-Jacques Urvoas 先生接見了這些文件。他致力於尋找解決這一問題的立法辦法,例如通過目前由議員審查的《軍事規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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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對嫌疑人的地理定位必須有法官的監督,於 05/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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