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法院 7 月 4 日做出裁決後,Meta 如果想繼續出於廣告目的(其商業模式的關鍵要素)追蹤用戶,就必須獲得他們的同意。在此之前,該公司使用了其他對歐洲網路使用者較少保護的 GDPR 理由。這項決定可能會對 Meta 和其他網路平台的經濟模型產生影響。
這是一個新的法律情節,其目的是元,這次應該會對它的經濟模式帶來很大的打擊。 7月4日,歐盟法院(CJEU)證實集團共同創立馬克‧祖克柏有義務獲得我們的同意來收集我們的資料並向我們提供廣告。從本質上講,Meta 不能僅僅因為用戶在 Instagram、Meta 或WhatsApp。
在本案發生之初,德國競爭主管機關於 2019 年 2 月要求這家仍名為 Facebook 的公司停止對其用戶進行“超級分析”,停止在其他平台上合併他們的資料(如WhatsApp和 Instagram),如果該公司未獲得他們的同意。該組織對該決定提出異議,並向德國法院提起上訴,該上訴最終於 2021 年 3 月移交歐盟法院。
必要性、合法利益…被法官拒絕同意的替代方案
在這種情況下,關鍵問題之一是 Meta 的收集和處理方式是否合理個人資料是合法的。在歐洲,這些「理由」在《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 第 6 條中列出的六種具體情況中進行了定義。例如,我們發現選擇加入系統,其中用戶同意將他們的數據用於廣告。但Meta最初選擇了經歷本文列出的另一種可能性要求用戶處理他們的數據以用於所謂的行為廣告、定向廣告:數據的使用,如果這是“作為合約的一部分是必要的 »。去年 12 月,這項選擇被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歐洲 CNIL 的組織)拒絕。他譴責該公司改變做法,認為這種理由在這種情況下是站不住腳的。
結果:Meta 隨後在 3 月 30 日的部落格文章中解釋說,它將更改其法律依據(即 GDPR 條款)以遵守歐洲法律。該小組選擇依賴 GDPR 第 6 條中列出的六個案例中的另一個案例:“合法權益」。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無需徵得明確同意:“在客戶關係的框架內,資料處理可以追求服務提供者的合法利益服務的數量——如果不這樣做的話損害使用者的利益或其權利和自由»。
問題:所有試圖利用這篇文章來證明資料處理合理性的平台都被歐洲法院駁回。 1 月 4 日,負責保護歐洲人個人資料的機構已命令 Meta 支付兩項罰款:一項為 2.1 億歐元(針對 Facebook),另一項為 1.8 億歐元(針對 Facebook)。Instagram),即 3.9 億歐元,特別是因為其對個人資料的處理(特別是為廣告目的收集的資料)被認為不符合歐盟法律。
«Meta 不能僅僅透過條款和條件中的幾段內容來繞過 GDPR»
這正是歐盟法院在 7 月 4 日判決中所做的決定。評審們解釋說Meta無法通過“合法權益」。他們指出“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在為其活動提供資金的廣告個人化方面,用戶的利益和基本權利優先於線上社交網路營運商的利益」。翻譯:Meta 無法證明本文收集資料的合理性。
對於隱私協會來說,這是個好消息。多年來,他們一直在提出上訴,迫使 Facebook 請求其用戶同意進行此類處理。強迫平台提出問題,讓網路使用者有選擇和拒絕採集的可能。Noyb 協會主席 Max Schrems 在一份新聞稿中強調,“這個決定 進一步澄清 Meta 不能簡單地透過其條款和條件中的幾段內容來規避 GDPR (...)。«這意味著 Meta 必須獲得[使用者]的適當同意,並且不能利用其主導地位來強迫人們同意他們不想要的事情。」。該裁決還重新審視了該公司的市場支配地位,需要他證明已給予同意的情況“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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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決定“將對數據經濟的經濟模型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法新社聯絡梅塔時,梅塔回答:正在評估該決定」。該集團面臨的後果可能很嚴重,因為廣告佔其收入的大部分。如果用戶有選擇,他可以拒絕這種收集——如此多的數據無法再被該組織收集和貨幣化。
因此,為了繼續收集歐洲人的數據,Meta 將不得不改變其法律基礎並建立一個同意收集系統在關注用戶之前。 “C這項判斷將對數據經濟的商業模式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德國競爭管理局局長安德烈亞斯‧蒙特 (Andreas Mundt) 在一份報告中強調:7月4日發布的新聞稿。 «數據是建立市場力量的決定性因素。根據競爭法,大型網路公司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可能構成濫用行為»,他補充道。
然而,事情還沒結束。從現在起,將由德國法官審理此案——該案已暫停,等待歐洲法院的判決——並且必須運用歐洲法院的觀點來解釋該案。這意味著,在等待命令業主的判決期間,有好幾個月的時間要冒著過去的風險。Facebook建立徵集同意制度。即使只有德國的 Meta 平台會受到影響,這項決定也可能會影響其他歐洲當局,他們可能會對 Meta 強制徵集相同的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