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破产中的关键人物之一是破产受托人。受托人的职责是管理过程并在破产中分配个人或企业的财产。本文根据破产类型,研究受托人在破产过程中的作用和职责。
什么是破产受托人?
受托人是对信托中财产(例如商业资产)进行行政控制的人。受托人有信托义务对个人或企业公正地管理财产。破产受托人是一种特殊的受托人,负责监督破产案件。
笔记
破产案件由联邦法院制度通过司法部(DOJ)通过特别破产法院持有。
司法部美国受托人计划选择破产受托人,他们是具有商业,会计,管理和法律问题技能的私人个人。受托人计划将破产受托人称为“对破产过程的监督者”。
当某人提交破产案件(如果需要受托人)时,受托人计划将根据破产类型来管理案件和资产,以管理案件和资产。受托人监视破产当事方的行动,并确保该过程符合适用的法律和破产计划。
受托人为管理破产付费。此外,根据破产类型,可以支付受托人的合理费用以及其服务的赔偿。例如,在第7章或第11章破产中,受托人将以支付给持有人的一部分的佣金支付给受托人确保索赔还有其他。
笔记
两个州 - 北卡罗来纳州和阿拉巴马州 - 拥有与美国受托人在其他48个州中所做的类似职能的破产管理员。
破产受托人的类型
这是破产受托人在不同类型的破产中工作的方式:
第7章 - 清算
第7章清算破产可供个人或企业使用。其目的是履行某些债务,以使债务人“新的起点”。在第7章中,受托人接管了商业财产并将其出售或将其转变为现金来支付债权人。债务人可能能够保留一些个人物品,甚至可以称为“豁免财产。”
第7章受托人通常被称为“小组受托人”,因为美国受托人被任命为小组,然后分配给特定的破产。
第13章还款计划
第13章破产允许有常规收入的个人根据三到五年的还款计划保留财产并偿还债务。法院批准了计划和预算,受托人担任支付代理,接受债务人的付款,并根据还款计划将其分配给债权人。
第13章破产过程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议,由受托人建立和运营。在会议之前,受托人可以咨询受托人,以确保请愿和还款计划是完整而准确的。
第13章受托人被称为“常设受托人”,因为他们对特定地理区域内的案件有一个地位(继续)任命。
在某些情况下,第13章受托人可能建议债务人参加财务管理课程。
第11章重组
第11章之所以被称为“重组”破产,是因为它为个人或企业在继续运营时重组债务的过程设置了一个流程。第11章主要用于商业破产。
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任何受托人被任命为第11章破产。债务人(称为“债务人拥有”)经营业务并执行受托人职能。如果法院任命受托人,后者将控制债务人的业务和财产。在重组期内,受托人可以任命债权人委员会与债务人协商,以参与制定计划。
第11章针对小型企业
第11章子章V破产是一个简短的,简化的小型企业破产过程。这些案件涉及受托人的更多监督,包括对小企业债务人的活动进行初步面试和监视。受托人与小型企业债务人及其债权人合作,制定他们都同意的重组计划。
破产受托人做什么?
为了了解标准破产流程的工作原理,以第7章的示例为例。典型的案例始于债务人提出请愿书,并向破产法院提供有关资产和负债,当前收入和支出以及当前负责的合同和租赁的信息。反过来,法院分配了一个受托人,后者收到了有关案件的所有信息。
然后,受托人采取以下步骤:
- 收集并减少企业资产
- 调查债务人的财务
- 检查债权人索赔的证据(债务人欠钱)
- 根据特定订单将钱分配给债权人
- 批准或反对释放特定债务(允许债务人避免偿还债务)
- 向各种政府机构进行定期和最终报告,包括税收报告
受托人和对抗程序
破产受托人能够将对抗程序(AP)诉讼与破产案件分开,但与破产案有关;这类似于其他法院的诉讼。可以提交AP以收回资金或财产,以确定A的有效性留置权或其他财产利益,确定债务是否可以解除,以删除债权人的索赔或其他类似的行动。
最终提示
- 破产受托人不代表债务人;他们代表破产法院工作。
- 您可以在破产法院代表自己,但是如果您的案件很复杂,或者您不舒服地代表自己,则可以雇用破产律师代表你。
- 将您的破产受托人视为整个过程的指南。如果您通过提供所需的所有信息,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迅速响应请求来与受托人合作,则您的案件将更加顺利,更快。
本文中包含的信息不是税收或法律建议,也不能替代此类建议。州和联邦法律经常发生变化,本文中的信息可能不会反映您自己州的法律或法律的最新更改。有关当前税收或法律建议,请咨询会计师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