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美国的司法系统几乎由一个全白的司法机构主导。拥有代表国家多样性的法官对正义很重要,但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实现。
第一个担任联邦法官的有色人种是黑人律师和前维尔京群岛州长威廉·H·哈斯蒂(William H. Hastie),他被任命为1949年的当时总统哈里·杜鲁门(Harry Truman)在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任职。
如今,更多的少数群体成员担任法官,但仍未超过人数。少数族裔团体仅占全州最高法院法官的20%。
这项评估始于研究美国法律和司法系统的历史,今天的情况以及国家可以从这里去的地方。
关键要点
- 今天,少数民族成员占所有州最高法院法官的20%。
-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最高级别上,美国历史上116个大法官中只有四个是有色人种。
- 即使奴隶制结束,持续的法律障碍和普遍的种族歧视也将非白人美国人的进步推迟到20世纪。
种族主义的历史
梅肯·鲍林(Macon Bolling)艾伦(Allen)于1844年试图成为美国的律师时,他面临许多困难。尽管当时在缅因州的唯一要求是具有良好的性格,但他被拒绝了,因为作为黑人,他不被认为是公民。为了克服这一障碍,他通过了律师考试并确实成为律师,但由于很少有人愿意聘请黑人律师而无法找到工作。许多历史学家认为,艾伦搬到缅因州从事法律职业,因为这是一个反奴隶制的国家。
在内战结束后1865年始于1865年的重建时代,试图纠正奴隶制的不公正现象,但多年来的变化并没有发生。必须先删除几个障碍。尽管《第13条修正案》于1865年废除了奴隶制,但直到1868年的《第14修正案》中,黑人和其他在美国出生的非白人人才被认为是公民。直到1870年的第15修正案,非白人公民才获得合法的投票权。
到那时,法律已经制定障碍,以防止非白人人投票。 (妇女在1920年批准了19号修正案之前才获得投票权。)少数族裔男女投票的斗争一直持续到今天,因为最近关于诸如《自由投票法》和《拯救法》的立法的投票权的辩论表明。
首次入学:法律界
法官通常从成为律师开始。法律界是少数群体成员首次进入美国法律制度的地方。
1869年,乔治·刘易斯·鲁芬(George Lewis Ruffin)成为哈佛法学院第一个毕业的黑人美国人。鲁芬后来曾在波士顿市议会任职,当选为马萨诸塞州立法机关,并于1883年成为马萨诸塞州查尔斯敦的市法官。
随着少数群体的成员开始上法学院,他们面临着严重的种族主义和其他障碍。 1872年,夏洛特·E·雷(Charlotte E.但是,种族偏见使她无法维持自己的实践,最终成为一名老师。
1886年,洪昌成为第一位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的亚裔美国人,1888年,他成为第一位成为美国律师的亚裔美国人。《中国排除法》是一项禁止所有中国劳工移民的法律,最初阻止了他被接纳为律师律师,但纽约州立法机关通过了一项法律,允许他被录取。当张搬到加利福尼亚执业法律时,他被剥夺了在加利福尼亚的练习权。他的案子最终去了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在那里他仍被剥夺了该州执业法律的权利。
阿尔伯特·加拉廷·麦金托什(Albert Gallatin McIntosh) 据信是美国的第一位美国原住民律师,在俄克拉荷马州迦太基的EW Turner领导下研究法律后,于1899年接受执业。他是溪流人的成员,即东南林地的一群土著人民。麦金托什(McIntosh)曾担任与法律实践有关的学校院长,并且是《塞耶亚宪法公约》的成员,这是美国原住民领导的企图确保美国原住民国家领土的企图。尽管赢得了民众投票,但它还是被政府拒绝。
1954年,在美国最高法院提出案件的第一位拉丁裔/拉丁美洲律师是古斯塔沃·加西亚(Gustavo Garcia)。Hernandez诉德克萨斯州,这一案件扩大了墨西哥裔美国人的宪法权利。
进入司法机构
联邦政府的司法部门与州法院分开,是由1789年的《司法法》建立的,这是美国国会第一批法案之一。它由乔治·华盛顿总统签署为法律。
直到1949年,有色人种花了160年的时间,即先前提到的威廉·H·哈斯蒂(William H. Hastie),被任命为联邦一级的法官。任命第一个非黑色法学家需要更长的时间为联邦法官:
- 1961年,雷纳尔多·格拉·加尔萨(Reynaldo Guerra Garza)成为第一位拉丁裔/拉丁美洲联邦法官。他被当时的总统约翰·肯尼迪(John F. Kennedy)任命,并在得克萨斯州南部地区的地方法院任职,后来担任法院首席法官。
- 赫伯特·乔伊(Herbert Choy)成为1971年由当时的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任命的第一位亚裔美国联邦法官。他是第九巡回法院的巡回法院法官。
- 比利·迈克尔·伯纳奇(Billy Michael Burrage)是美国第一本原住民法官。 1994年,当时的总统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被任命为地方法院。
在联邦一级,所有法官均由美国总统任命,并由美国参议院确认。司法竞赛的障碍在州一级被违反了很早的侵犯,其中一些法官被任命,许多法官被选举产生,具体取决于每个州的规则。这些早期法学家的两个故事生动地表明了他们面临的障碍。
根据政治百科全书网站Ballotpedia的说法,第一位非裔美国人于1870年成为州法院的大法官。那时,乔纳森·贾斯珀·赖特(Jonathan Jasper Wright)是宾夕法尼亚州的第一任黑人律师,他们已移居南卡罗来纳州并参与了共和党政治,并被任命为南卡罗来纳州的最高赛。他一直任职至1877年,当时他在民主党控制的后立法机关后辞职,试图以腐败指控弹each。
詹姆斯·迪恩(James Dean)是佛罗里达州的黑人律师,被认为是第一位当选有色法官。他于1888年在县(非州)当选。迪恩因违反了反统治法而被佛罗里达州州长因违反了两次古巴人的婚姻许可而被佛罗里达州州长暂停,据称据称是两个不同的种族。2002年,当时的弗洛里达州长杰布·布什(Jeb Bush)通过宣布恢复了他的法官。
今天的律师:多样化?
美国劳工统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律师的种族多样性低。
该工作报告不包括有关美国原住民律师的信息。但是,美国律师协会的另一项研究指出,美国原住民律师仅占律师的0.5%。
联邦法院法官:今天的种族多样性
美国联邦法院制度由三个主要层面组成:地方法院(普通审判法院),巡回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司法制度中的最高法院)。
这是关于种族多样性如何在联邦体系的各个层面上发挥作用的细分。
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系统是普通审判法院所在的地方。所有联邦法院案件均在地方法院开始,包括民事和刑事案件。
全国有94个地方法院。白人法学家占地方法院一级法官的65.2%,其他人口群体的法学家占34.8%。
巡回法庭
巡回法院制度是上诉法院制度或上诉法院。一旦在地方法院做出裁决后,该案就可以向巡回法院提出上诉。这是一个更高级别的法院,可以审查地方法院的裁决并有可能改变。
有13个美国巡回法院。它们被组织成12个电路,涵盖了该国不同地区。这些巡回法院听取了地方法院的上诉案件。第13巡回法院是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该法院对特殊主题具有全国范围的管辖权。
在这13个巡回法院中,白人法学家占巡回法院一级总数的67%,或占三分之二以上。少数群体的成员占法官的33%,大约三分之一。巡回法庭上没有美洲原住民法官。
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是联邦法院制度的最高级别。一旦在巡回法院做出裁决后,就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对此事有最终决定权。
九名法官在最高法院任职。目前,其中六个是白色的,有两个是黑色的,一个是拉丁裔/拉丁裔,这意味着有色人种是三分之一。
快速事实
2022年4月7日,美国参议院以53-47票确认将Ketanji Brown Jackson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当她继任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大法官时,她成为第一位在法庭上任职的黑人妇女。
1967年,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是建立联邦司法制度178年后,是第一个任命为最高法院的黑人法学家。马歇尔退休后,第二位黑人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被任命为1991年。2009年,索尼亚·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成为任命为最高法院的拉丁裔血统的第一人。
在最高法院任职的116名大法官中,只有这三名和新法官肯塔吉·布朗·杰克逊(Kentanji Brown Jackson)是有色人种,占3.45%的微薄。
州法院法官:当今的种族多样性
下图显示了州法院系统三个不同层面的种族多样性。州法院制度按州进行了不同,但大多数州都遵循类似于联邦制度的结构,并且具有多个级别,其中包括一般审判级别,上诉级别和州最高法院级别。总体而言,州系统的多样性甚至比联邦一级更少。
数据表明,白人法学家在系统的各个层面上占80%的州法官。在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的最高级别上,种族少数群体只有20%的法官。
未来法官
尽管少数群体在联邦和州司法机构取得了进展,但仍有工作要确保司法机构代表美国的多样化人口。
上法学院并成为律师并不是成为联邦司法法官的唯一途径,而是许多未来法官开始的地方。承认更多少数群体成员进入法学院,可以帮助开辟更多样化和代表性的司法机构的道路。
联邦法官被任命为终身;他们主持的法院和地区可能会受到指定法官的严重影响。这些法官所拥有的立场和他们拥有的权威是美国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命和选举少数群体的成员担任这些职位是使司法机构多样化的最明显和直接的方式。
随着少数派法学家代表司法机构的四分之一不到四分之一,种族多样性必须不断进步,以确保法院服务的所有人民的包容性和公平性。
司法机构有多多样化?
在司法机构的每个层面上,种族多样性仍然很低。
例如,在美国最高法院一级,九名法官中只有三名是有色人种: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美国历史上第二个黑人正义; Sonia Sotomayor,第一个拉丁裔/拉丁美洲最高法院大法官;还有第一位黑人妇女最高法院大法官Ketanji Brown Jackson。
在联邦法院制度和州最高法院中,多样性的水平也很低。
为什么多样性在司法机构中很重要?
鉴于美国的多样化人口,许多人认为司法机构应反映其服务的人口。不仅如此,在案例结果,公共道德和对国家公平性和合法性的信心方面,多样化的司法机构的存在也会产生后果。
例如,一项研究表明,黑人法官比非黑人法官更有可能投票支持平权行动计划。
其次,当多样性增加时,它允许更广泛的观点与政治道德问题,新决议或新发展的轮廓交流。
最后,在黑人美国人中,对司法系统的信任要低得多,那里的男人在一生中被监禁的可能性几乎是白人的六倍。
联邦司法机构多样化吗?
联邦司法机构的每个级别都缺乏种族多样性,这种趋势一直在历史上存在。
在地方法院内,有34.8%的法官是多种多样的。像地方法院一样,有33%的巡回法院法官认为是少数群体的成员。美国最高法院的三分之一在种族上是多种多样的,九名法官中有三名是非白人的。
底线
州和联邦法院系统中法学家的多样性尚未反映美国人口的多样性,但进展正在慢慢取得。在2020年3月的联邦巡回法院,有77%的法学家为白人,黑色为10%,拉丁裔/拉丁裔为7%,亚裔美国人为6%。但是截至2024年,联邦巡回法院法官中有67%是白人,14%是黑人,10%是拉丁裔/拉丁裔,而亚裔美国人为8%。
至于州法院,根据布伦南司法中心的数据,从2023年到2024年,州高等法院长椅上有色人种的百分比增加了1个百分点,达到20%。但是,在19个州,没有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认为有色人种,而15个州从未有过黑人最高法院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