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比较广告?
比较广告是营销策略与竞争对手的产品相比,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是优越的。比较广告活动可能涉及在其竞争对手旁边的公司产品的功能上并排比较。它也可能根据价值或成本进行比较。通常,竞争产品以贬低的光线显示。
关键要点
- 比较广告是一种营销策略,其中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作为优越性
- 比较专门列出竞争对手的劣等产品
- 百事可乐的百事可乐挑战广告活动直接将饮料的口味与竞争对手可口可乐进行了比较,这是比较营销的一个很好的例子
了解比较广告
比较广告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比较产品或服务,并且可能采用正面或负面的语气,尽管消极情绪往往更为普遍。比较可能需要单个属性或多个属性。
比较广告不仅用于推广产品或服务。它已成为政治广告中使用的一种常见技术,其中一位候选人列出了他们不会做出与现任如果当选。这种类型的广告在发布新产品的公司中很受欢迎,因为广告的重点将放在新产品如何比已经在市场上的产品更好。
另一个高度参考的比较广告活动是竞争对手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之间,其中广告将直接比较一个人的口味或好处。例如,现在著名的百事可乐挑战赛是自1975年以来播出的经常性广告。在百事可乐挑战赛中,百事可乐在街上进行味觉测试,在街上,消费者投票给他们更好的品味。两家公司都是专门提及和比较的。
围绕比较广告的规则
在美国,公司可能不会在不支持其提出的主张的情况下进行比较广告。他们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的质量更高,更受欢迎,更有价值等的主张,并且可能不会从事贬低竞争者的虚假陈述或图像。这样的规则是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1979年有关比较广告的政策声明,其中指出:“比较广告被定义为广告,该广告比较了客观衡量属性或价格的替代品牌,并通过名称,插图或其他独特信息来标识替代品牌。”
其他国家已经采用了有关比较广告的定义和规则,尽管每个国家都对该主题有所不同。在英国,任何利用竞争对手的比较商标被认为是侵权。在澳大利亚,没有专门针对比较广告的法律,但是基于法律先例的标准。
比较广告方法
比较广告的常见策略是使用代表竞争对手的假产品。广告观众将把伪造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相关联,但由于没有使用精确的比较或商标,因此可以满足FTC规则。另一种策略是使用AD模仿,观众将与竞争对手联系,但不会直接引用他们或其产品。
有时,比较可能无法按预期工作,因为它们可以提高广告商产品与之竞争的产品的消费者的认识。实际上,它充当免费的广告,尤其是在消费者眼中产品之间的差异不足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