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会自由?
召集自由有时与结社自由互换使用,是个人共同表达,促进,追求和捍卫共同利益的个人。结社自由权被公认为是人权,一个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
可以使用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来区分公共场所聚集的自由和加入协会的自由。两者对于抗议权都很重要,但结社自由也包括加入工会的自由。
第一修正案美国宪法,1791年写的是:国会不得制定尊重宗教的建立或禁止其自由行使的法律;或者减少言论自由或新闻界的自由;或人民的权利和平地组装,并请政府要求纠正申诉。
为了抗议的召集自由有时与旨在保护公共安全的法律发生冲突,即使在民主国家也是如此。在许多城市中,警察被法律授权驱散任何威胁公共安全或无法控制的人群。过去,如果抗议活动不是社区中的受欢迎或当地政府,立法者滥用了这种官僚主义的权力。
当地许可法律不时与集会和演讲的自由在法庭上发生冲突,例如2003年2月,预计在奥古斯塔国家高尔夫俱乐部将妇女排除在会员中,每年都会参加高尔夫大师赛。乔治亚州里士满县县委员会实施了一项新规则,要求在抗议前提前20天通知,并赋予县警长批准或拒绝许可,并决定示威的地点。警长拒绝了在高尔夫俱乐部面前抗议的许可证,但批准了半英里外的抗议。两个法院维持了授予警长这一权力的法令。
并非世界各地的所有国家都可以自由地集合和请求政府,尤其是在世界上剩下的共产主义国家和某些伊斯兰国家。共产主义国家,例如中国,老挝和朝鲜不允许反对政府的政治团体的集会自由,并且还限制了宗教团体的联盟自由。在中国,希望在2008年夏季奥运会期间组织示威游行的团体受到了积极的压制。在俄罗斯,右派仅在苏联倒塌之后才在1993年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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