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伊利诺伊州法律,两名男子针对Snapchat提起集体诉讼,要求公司在使用个人的生物识别数据之前获得书面同意书。Inc。
该案最初由原告何塞·路易斯·马丁内斯(Jose Luis Martinez)和马尔科姆·尼尔(Malcolm Neal)于5月在洛杉矶县法院提起,该案最近已搬到美国地方法院,前往加利福尼亚州中部地区。
根据诉讼,Snapchat一直非法收集,存储和使用生物识别数据,包括面部几何形状和用户的虹膜扫描,而无需允许,这直接违反了《伊利诺伊州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
Snapchat发言人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与这项轻率诉讼的主张相反,我们非常小心,不要收集,存储或获得有关我们社区的任何生物识别信息或标识符。”
该诉讼指出,当用户使用镜头功能拍照时,社交媒体巨头会收集生物识别数据,这使用户可以在照片中添加各种动画功能。
Snapchat在其网站上说明它的镜头功能如何使用对象识别,“这是一种算法,旨在了解图像中出现事物的一般性质”。
但是,该公司强调:“对象识别与面部识别并不相同……因为[因为]镜头可以识别一般的面孔[但]无法识别特定的面孔。”
伊利诺伊州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于2008年通过,以规范公司收集和使用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方式。
根据芝加哥论坛报(Chicago Tribune)的说法,原告正在寻求总计超过500万美元的赔偿金,每种故意违反Bipa的赔偿金为5,000美元,或者如果法院发现Snapchat疏忽大意,则为1,000美元。
根据同一伊利诺伊州法律,Facebook对其面部识别技术进行了集体诉讼的隐私诉讼。联邦法官最近拒绝了Facebook的请求驳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