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的顶级法院裁定,要求将指纹生物识别的身份卡移交给身份证的政府并没有违反欧洲隐私法。但是,他们是非法的。
在它的裁决欧洲法院在周四发布的情况下解释说,在身份证中,指纹数据的强制性插入与基本隐私权兼容。法院还认为,获得生物识别技术是合理的,因为需要对抗身份盗用并确保验证系统的互操作性。
但是,法院还宣布,关于身份证的强制指纹识别的欧盟法规无效。
“有问题的法规是根据法律不正确的,因此,根据错误的立法程序,即普通的立法程序,而不是普通的立法程序,而不是特殊的立法程序,尤其是要求在理事会中的一致性。因此,法院宣布该法规是无效的,”统治国家。”
幸运的是,对于欧洲政府而言,法律裁决宣布指纹法规无效将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后果”,并且该法规应在新规定制定之前保持有效。此截止日期是2026年12月31日。
该案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21年,当时一名德国公民对威斯巴登市当局提起诉讼,目的是拒绝他一张新的身份证,而无需移交生物识别指纹记录。诉讼是由竞选小组提起的DigitalCourage。
欧洲法院是负责决定是否服用指纹生物识别技术并将其存储在身份证中是否符合其他欧盟法律,包括集团的基本权利宪章及其数据隐私法,《通用数据保护法规》(GDPR)。
尽管有欧洲最高法院的决定,但一些欧洲数字权利运动者宣布胜利。
“尽管不幸的是,尽管法院没有根据优点驳斥整个人口的指纹,但如果所有欧盟政府都一致并达成协议,则强制指纹识别只有未来。我呼吁国家政府逐步淘汰这一笼统的生物识别收集!”帕特里克·布雷耶(Patrick Breyer),德国海盗党政治家和欧洲议会议员,写在X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