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识别技术的快速发展和部署深刻地改变了美国的执法实践。虽然这些进步带来了重大好处,包括增强公共安全和简化刑事调查,但它们也引发了对隐私、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的严重担忧。一个新的报告在美国国土安全部 (DHS)、司法部 (DOJ) 和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的支持下编写的本书深入探讨了这些复杂性,对生物识别技术的双刃剑进行了深入探讨影响。
这份长达 137 页的报告强调了通过健全的法律框架、严格的监督以及对透明度和公平的承诺来平衡这些相互竞争的优先事项的重要性。尽管生物识别技术已被证明对于各种执法职能不可或缺,但正如报告的调查结果所强调的那样,生物识别技术的日益普及也带来了公平、准确性和问责制问题。
该报告由国土安全部生物识别跨机构工作组主任、9/11 委员会前顾问 Janice Kephart 编写。该报告符合 2022 年 5 月 25 日第 14074 号行政命令第 13(e) 条的规定,推进有效、负责任的警务和刑事司法实践,以增强公众信任和公共安全。
凯普特说,她“的任务是编写和起草一份关于联邦执法中生物识别技术实施情况的综合报告。根据起草 9/11 委员会恐怖分子旅行和生物识别建议的经验教训,我与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和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NIST) 的关键部门密切合作,并接受白宫的监督和意见科学技术办公室。”
该报告深入探讨了生物识别系统对隐私的影响。它强调了这些技术所需的广泛数据收集以及存储此类敏感信息的固有风险。根据 1974 年《隐私法》,联邦机构有义务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但尽管有这些保障措施,未经授权访问数据库的风险仍然存在,这可能导致身份盗窃、滥用监控或侵犯公民自由。
报告称:“与任何技术一样,生物识别系统必须不断吸收最新、最好的科学知识,以优化公众权利和隐私的利益、准确性和效率。”并指出,“对生物识别结果的裁决不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歧视”。或感知的种族、民族、国籍、宗教、性别(包括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或残疾。因此,保护公民权利、公民自由和隐私的护栏至关重要。”
报告继续指出,“在政策方面,已经做出了巨大努力,以建立适当的护栏,例如仅使用满足高精度测试的算法,应用经过微调的尽职调查流程和程序,以及保护生物识别信息到系统实施期间。”
透明度成为减轻这些隐私风险的基石。该报告呼吁各机构公开披露其使用的生物识别系统的类型、其服务的目的以及管理其实施的政策。这种透明度不仅可以让机构承担责任,还可以增强公众的信任。然而,报告指出,透明度做法仍然参差不齐,在某些情况下甚至缺乏,削弱了公众对这些技术的信心。
研讨会期间揭露了供应商缺乏透明度的例子,包括概率基因分型软件开发商、商业法医 DNA 表型分析公司和公共家谱数据库,”报告指出,并指出“人们注意到在如何这些技术的结论被用来牵连人们。未能向受其使用影响的人传达技术的风险和局限性会降低透明度。”
面部识别技术(FRT)集中体现了平衡实用性与隐私性的挑战。该报告指出,在个人不明确知情或同意的情况下频繁使用 FRT 是一个重大问题。此外,该技术容易出错,尤其是在少数群体中,这凸显了侵犯隐私和歧视行为的可能性。报告强调,首次登记税的使用必须得到明确的法律权威的支持并受到严格的监督。
报告指出:“作为公务员,执法人员应负责任地使用 FRT 和其他生物识别工具,尊重公众权利,激发公众信任,确保公共安全。”并补充说,“必须确保任何使用 FRT 和其他生物识别工具的行为其他生物识别技术的实施方式尊重人们的权利,不会导致歧视性结果,避免再次加剧历史不公正,并增加公众对执法的信任。”
因此,民权问题是整个报告中反复出现的主题。从历史上看,生物识别系统,特别是面部识别,已经显示出基于种族、性别和其他人口统计因素的性能差异。这种差异可能会导致错误的识别并加深系统性的不平等。该报告详细介绍了联邦机构与 NIST 合作为完善算法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偏见所做的努力。这些举措虽然有希望,但并非万无一失,报告强调了持续保持警惕的必要性。
本报告为使用或寻求使用生物识别技术的联邦、州、地方、部落和地区执法机构提供了指导,并将该指导阐明为一套最佳实践和指南。
报告称:“州和地方层面的 FRT 使用情况多种多样。”并补充道,“一些州和地方立法机构一直积极试图限制或实施对 FRT 执法使用的监督,其他州行政部门各机构已经建立了生物识别身份管理系统,包括面部识别、起草拨款理由,并且超过一半的机构已签署联邦调查局谅解备忘录 (MOU),与联邦调查局的 NGI 共享面部图像。
截至报告撰写时,“39 个州尚未限制人脸识别技术,另有 11 个州以某种方式限制或限定了其使用。至少有 11 个州或地方执法机构投资了自己的内部独立身份管理系统,其中包括人脸识别。”
报告称,“尽管已经通过立法解决 LE 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人存在大量的允许和禁止行为,但有 11 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限制了人脸识别。”该报告还表示,“贯穿州和地方法律和政策的最强有力的主线——无论是在技术上限制还是允许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是该技术并不是‘可能原因的唯一基础’。”
虽然没有一个州完全禁止执法部门使用人脸识别,但报告指出,“有些州限制性很强”。
报告补充道:“州和地方层面与 FRT 相关的一些最细致的信息是为执法人脸识别活动提供指导、政策和拨款理由的积极活动。” “重要的是,执法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问题已导致至少两个主要执法协会起草了冗长而详细的报告,其中一份提供了实施负责任的人脸识别身份系统的指导,另一份则对与人脸识别。”
民权问题超出了技术性能的范围。该报告强调了生物识别技术可能以侵犯宪法权利的方式使用,例如集会自由和防止非法搜查。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它建议采取强有力的防护措施,包括手动审查流程,以防止过度依赖自动化系统。它还主张明确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数据或接受此类数据训练的系统,确保遵守道德和法律标准。
法律和政策框架在塑造生物识别系统的使用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该报告强调第 14074 号行政命令是一项基本指令,强调推进公平和负责任的警务实践的重要性。该命令强调执法活动必须尊重宪法权利并坚持公平和正义原则。据此,该报告为执法机构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包括维护生物识别系统使用的详细记录并确保对这些系统的性能进行独立评估。
监督和问责是报告建议的核心。国土安全部民权和公民自由办公室以及隐私办公室的任务是确保生物识别技术符合隐私和公平标准。这些办公室进行初步评估、持续评估和影响分析,以确保生物识别技术的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定要求。尽管有这些机制,但报告承认各个司法管辖区监督的分散性,并呼吁采取更加综合的方法,纳入民间组织、技术专家和受影响社区的反馈。
该报告对未来的愿景基于道德原则和对透明度的承诺。它主张对生物识别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公开报告,这将增强问责制和公众信任。此外,它还呼吁持续研究以应对新出现的挑战,例如将人工智能集成到生物识别技术中。该报告对公平的强调显而易见,它建议设计在不同人口群体中可靠运行的系统,并建立防止潜在滥用的保障措施。
生物识别技术为提高公共安全和执法效率提供了变革潜力。然而,正如报告令人信服地指出的那样,部署它们绝不能以牺牲个人权利和自由为代价。通过将隐私、透明度和公平考虑纳入生物识别系统开发和部署的每个阶段,执法机构可以驾驭创新和问责制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这种平衡的方法对于建立一个为社会所有成员服务的公正和值得信赖的体系至关重要。
18 条最佳实践建议
这报告中列举的内容对于那些在生物识别领域有经验的人来说是熟悉的,但它们产生信任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实施的彻底和透明程度。
美国执法机构应使用面部生物识别技术来获取调查线索,而不是作为识别的唯一因素或可能的原因。该建议符合惯例和法律,但是已经,引发了人们对如何有效地将建议付诸实践的担忧。
其他最佳实践建议包括手动审查多个匹配候选者的列表,而不是简单地选择算法确定的最佳候选者,禁止使用非法收集的探测图像,或使用非法捕获的图像训练的算法,以及保留用于合规性审计的日志。执法机使用该技术的人员。
应制定政策来定义面部识别的不当使用并强制执行后果,联邦指导和科学应予以观察,并应尽量减少自动化和确认偏差。
该报告建议匹配候选者的最低相似度阈值,“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被覆盖”。
商业面部识别系统仅应在获得相关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使用,应使用并公开披露独立评估和基准,应实施 ISO 生物识别标准,并提供有关面部识别使用类型和目的的公共文件。应保留性能和测试结果,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所采购版本(而不是旧版本或更改版本)的性能信息。最后,面部识别和其他生物识别技术的拨款应取决于以下要求:办公室管理和预算 M-24-10。
经过额外报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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