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网。 :经过几年的讨论,您对音乐和互联网争论的现状有何看法?丹尼斯·奥利文斯:我们还远远没有穷尽这个主题,因为我认为无论是在诊断上还是在解决方案上都没有达成共识,而且我们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
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内容制作者(电影或音乐)、互联网接入提供商,还是互联网用户的代表(即使他们不存在)。
要找到令人满意的平衡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就是说,让网民自由享受互联网、让网络得到发展、让版权得到保护、让艺术家得到发展。
有薪酬的。我们的印象是,许多对抗仍然存在,特别是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大量怨恨,仍然被指控从盗版中获利。你是否觉得事情
正在前进?令人遗憾的是存在对抗。如果认为打击非法消费会减缓互联网的发展,那就错了。无论如何,网络都会发展。 ISP 拥有一切
对明天的内容感兴趣。但如果我们打破了融资创造的链条,我们就没有内容,或者不够,或者不是最好的。因此,找到共识符合我们的集体利益。
我们必须从共同责任的角度思考。互联网用户、接入提供商、内容发行商和艺术家对发展文化接入负有共同责任。这一点也不幼稚或乌托邦
这么说。这就是我们得出正确解决方案的方式。当 Fnac 采取举措(例如从在线销售的部分目录中删除 DRM)时,事情是否复杂,或者您有自由支配权吗?我们说过,很久以前,在辩论之前[议员,编者按]在版权方面,iPod一出现,音乐聆听系统就绝对有必要
可互操作。制造商抢占部分市场而损害消费者权益是不公平的。这项权利意味着一旦购买了内容,就能够在您选择的播放器上收听该内容。
我们当时说,这甚至对盗版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如果我非法下载一首歌曲,我可以在我选择的播放器上收听它,因为它是 MP3 格式的,而如果我从
iTunes,我只能在苹果播放器上听。制造商没有听我们的,过了一会儿,我们说“我们站在消费者一边,所以我们公开反对
数字版权管理'。唱片公司也不太支持放弃 DRM……不,但如果我敢说,我们强加了我们的观点。我们告诉他们“你们,唱片公司和便携式音乐播放器制造商,应该达成协议”。因为它是
电影院的情况:视频,您可以在您选择的录像机上观看。您是否对 DRM 的删除进行了初步评估?没有 DRM 的作品的销量是有 DRM 的作品的两倍。这是非常非常有效的,因为它是自由。消费者所追求的要素中,显然有一个就是消费的流动性。有一种经济模式正在取得进展,即通过广告资助的免费下载。这吓到你了吗?我本人也为这个想法辩护过。我们是实体经销商,但我们也是 Fnac.com 和 Fnacmusic,内容和软件的电子零售商,所以我认为会开发几种模式。型号
按标题、套餐、租赁、广告资助的免费服务等购买。
目前,第一步还不是绝对确定的,因为它假设消费者在听歌曲之前接受几秒钟的广告。但为什么不呢。我认为互联网系统将是
开放且多方面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