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每年有超过 210,000 人面临数字身份盗窃问题。一些受害者代替他人被绳之以法,并需要数年时间才能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这种令人担忧的现象促使政府制定了一项具体的数字身份盗窃罪(看微观周刊编号 600)。这个想法是通过允许制裁在电子通信网络上恶意使用第三方身份信息来填补法律空白。去年二月,在有关内部安全的洛普西法案通过之际,代表们通过了该文本的初稿。在《刑法典》中插入第 222-16-1 条将有助于抑制恶意使用“第三方的身份或任何能够识别他们身份的数据”,在电子通信网络上,以扰乱该人或他人的安宁或损害他们的荣誉或声誉。对肇事者的处罚将是一年监禁和 15,000 欧元罚款。任何通过欺诈性使用其个人数据或身份冒充他人的人都会受到影响。整个困难在于文本措辞的模糊性,它使用了以过于模糊的方式定义的数字身份和个人数据的概念。此外,一些欧洲议会议员强调,新罪行的限制有一个缺点,即不适用于通过电子方式向公众提供的通信服务? Facebook、论坛?这些不是传输网络。然而,此类服务可能会出现身份盗窃问题。参议院将于 4 月底恢复的辩论也许会提供澄清(国民议会,2010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