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最好的努力?
最佳努力是商業合同中常見的一句話,該短語賦予了確定的當事方的義務,以利用所有必要的努力來履行規定的條款。與合理的努力義務相比,最佳政策使政黨承擔更嚴格的義務。它等同於最佳努力,這個術語廣泛用於證券市場和在美國簽署的大多數商業合同中都有市場。
關鍵要點
- 最佳努力是一個法律術語,代表合同中當事方的義務,以履行其履行協議條款的所有權力。
- 最好的努力通常是美國最佳努力,但術語是同等的。
- 最佳努力受到合同中一方權利的限制,以避免自我破壞的行動。
了解最佳努力
對最佳努力義務的法律解釋是,它置於政黨的責任下,做出所有合理努力以實現所需目標的責任。相比之下,合理的努力義務可能要求當事方在考慮任務無法完成之前,不得採取一項行動。
有時可能會模糊最佳努力義務與合理努力義務之間的界限,這可能導致當事方將事項提交給法庭。在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在做出決定之前評估許多因素。這些因素包括所做的努力程度,商業可行性以及存在衝突的義務。
最佳努力與所有合理的努力
關於什麼構成最佳努力的辯論與採取“所有合理努力”的義務。執行“所有合理的努力”可以解釋為多次重複採取行動。
例如,合同可能要求第三者在特定日期之前聯繫以確認交易。如果沒有通過電話到達,但留出一條消息,這可能構成“合理的努力”來實現它們。剩下的多個電話和消息可能是“最佳努力”。
如果這些電話被跟進了直接將消息親自傳遞給聚會的信件,電子郵件,文本和快遞員,則可能表明“所有合理的努力”都是為了履行義務的。由於這可能是合同法的一個有爭議的領域,因此法律行動中執法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案件的解釋和背景。
限制最佳努力
該黨對“最佳努力”負責,對他們採取的行動有一些權利。例如,滿足最佳努力義務並不需要該黨承擔這一義務將自己置於有害的立場上。這意味著他們不會被迫虧本消耗資源。
例如,可能會僱用工程公司來開發新的辦公樓,合同可能包括需要“最佳努力”才能完成截止日期的語言。當工程公司探索其滿足該截止日期的所有選擇時,可能會發現這樣做的一種方法將以公司為代價。
這可能是由於工作時間,費用和允許公司必須採購的,並且客戶不會被客戶補償。如果該公司探討了沒有超額成本的所有其他選擇,則可以說已經做出了“最佳努力”來履行其義務。
律師事務所莫里森·福斯特(Morrison Foerster)表示,當“一方要求一方在履行其義務方面的'最佳努力'的要求時破產為了實現既定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