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授予者信託規則?
授予者信託規則是內部稅收法規(IRC)概述了授予者信託的某些稅收影響。這些規則要求建立授予人信託作為資產和財產的所有者相信收入和遺產稅目的。
授予者信託協議決定了授予人去世後如何管理和轉讓資產。州法律確定信託是可撤銷還是不可撤銷的。
關鍵要點
- 授予者信託是一種創建信託的個人是為了收入和遺產稅目的的資產和財產的所有者。
- 授予者信託規則適用於不同類型的信託。
- 授予者信託可以是可撤銷或不可撤銷的。
信託如何徵稅
信託被設計為獨立的法律實體作為一部分房地產規劃為了保護授予人或發起人的資產以及從中產生的收入,以便受益人可以收到它們。授予者信託允許授予者或所有者保留控製或指導信託內收入或資產的權力。
授予信託最初被用作稅收避難所。信託的稅率一旦與所得稅率一起畢業。收入以個人所得稅稅率徵稅。授予者收穫了福利,將徵稅作為單個帳戶而不是單獨的法人實體徵稅。
國稅局(IRS)建立了授予者信託規則,以阻止濫用。 2024年,從信託畢業生到更高的收入稅收階比單個邊際所得稅率更快。 2024年以上15,200美元以上的任何信託收入均以37%的最高稅率徵稅。在授予人信託規則之前,如果以個人稅率徵稅,信託收入將不得以37%的最高稅率徵稅,直到2024年獲得609,350美元或2025年的626,350美元。
授權信託規則的好處
- 信託收入:授予者信託規則為個人提供一定程度的稅收保護,因為稅率通常,個人級別比信託更有利。
- 受益人:授予者可以更改信託的受益人以及其中持有的投資和資產。他們可以指導受託人進行更改。受託人是管理信託資產及其受益人的個人或金融公司。
- 可撤銷信託:授予者還可以撤消其信任。這種區別使授予者信任可撤銷的生活信託所有者,發起人或授予者可以更改或取消。
- 改變信任:授予者可以放棄對信託的控制權不可撤銷。未經所有受益人的許可,不能修改或取消這種信任。信託在這種情況下對其產生的收入繳稅,需要一個稅收標識號(TIN)。
重要的
如果信託擁有一個受益人,則可以免於授予者信託規則,該信託有一個受益人是從信託中獲得的本金和收入,或者有多個受益人,這些受益人通過其信託中的股份獲得本金和收入。
規則如何適用於不同的信託
授予者信託規則規定了某些條件,在這些條件下,不可撤銷的信託可以作為可撤銷的信託獲得相同的治療方法。這些情況有時會導致創建被稱為故意有缺陷的授予者信託基金。
授予者負責在這種情況下對信託產生的收入繳稅,但所有者的財產中未包括資產。如果個人經營可撤銷的信託,資產將適用於授予者的財產,因為它們將有效地擁有信託擁有財產。
該物業被從授予者的財產中轉移到信託基金中,並具有不可撤銷的信託,然後將有效地擁有該財產。個人經常這樣做以確保財產傳給家人。當授予人轉移到信託中時,贈款稅可能會根據授予人的價值徵收,但授予人死後不會繳納遺產稅。
警告
授予人信託規則規定,如果創建者擁有將資產轉移到信託時,信託將成為授予人信託。
授予者信託規則的一些示例是什麼?
國稅局概述的一些授予人信託規則包括增加受益人,從信託中藉錢以及使用收入來支付人壽保險費的權力。
什麼是稅收避難所?
稅收避難所是一種以減少或避免對其價值徵稅的方式持有資產或金錢的安排。一些雇主贊助的退休計劃被認為是稅收避難所,以及在其他國家持有和維護的財務帳戶。授予者信託曾經是法律稅收避難所的一種形式。
授予者可以作為其授予者信託的受託人行事嗎?
在某些情況下,是的。信託必須是可以撤銷的,因為法律允許形成後更改或取消此類信任。授予者/受託人命名繼任受託人在死亡時接管或喪失能力的情況下,阻止了他們自己管理信託。
底線
個人信任的授予者通常是其創造者。除了在授予人信託基金中,授予者將其資產,資金和財產轉移給了信託所有權。出於收入和遺產稅目的,創建者仍被視為所有者,並且在可撤銷信託的情況下可以解散或更改信託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