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接收器?
任命接收者為經濟困難的人或公司的財產,財務,一般資產或業務業務的保管人。接收者的目標是確保資產並管理事務以償還債務。他們尋求最大化利潤和資產價值,並終止運營或出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它們可以由法院,政府監管機構或私人實體任命。
任命接收器時,據說公司是“接收罪”。這被認為是宣布破產的替代方法。
關鍵要點
- 接收者是由法院,政府監管機構或私人實體任命的人來管理公司債務合併的人。
- 任命接收器時,據說公司是“接收罪”。
- 接管是破產的替代品。
了解接收器的角色
接收是替代破產對於面臨財務困難的公司而言,這可能是更好的選擇。與破產相比,接管過程所帶來的污名更少,需要更少的文書工作,並且法院訴訟較少。此行動將為各方帶來較低的成本。
重要的
進入接管是為許多公司宣布破產的替代方法。接收者管理債務付款過程,並為此收取費用;但是,它的成本不如破產。
接收者的責任
接收者將在審查公司的財務和運營以識別效率低下時通知債權人。如果清算是首選或唯一的選擇,接收者出售根據每個合同獲得的資產。接收者扣除接管費和支出後,監督清算收益的分配。資產分配優先。無抵押債權人如果在付款後保留資金和其他更高的優先債權人,則收到付款。
如果重組可能是,接收者與債權人談判條款並製定還款計劃。接收者還可以僱用新的管理層來更有效,更有利可圖。接收者密切監視管理,並向公司,債權人和法院提交每月進度和身份報告。角色董事會被暫停,直到公司退出接收為止。
成為任命接收者的優點和缺點
法院指定的接收器是中立的第三者代表公司及其債權人工作的實體以確保互惠互利協議。通過與中立的接收者進行溝通,公司及其債權人更有可能與破產程序相比,在更少的時間內獲得有利的理解和時間。由於接收過程開始迅速,因此許多員工因公司的變化而蒙蔽,這可能導致非自願終止並削減福利或工資。
快速事實
法院指定的接收者是任命法院的官員;他們不充當債權人(即保護欠款的人的利益)的受託人,就像債務人和受託人在破產案件中所做的那樣。
接收者可以靈活地制定策略,以支付公司債務,通常在破產中無法獲得。債權人和股東可能會保證更多的錢,從而有可能使公司免於關閉。但是,從資產銷售以及欠有擔保的金額無抵押債務將確定是否全部債權人和股東在清算期間支付。
什麼是接管人?
據說,當任命接管人來幫助管理公司的債務並改善財務狀況時,公司將處於接收權中。作為宣布破產的替代方案,接管過程通常持有較少的污名,需要更少的文書工作,並且法院訴訟較少。
接收器的兩種主要類型是什麼?
這兩種主要類型是私人任命的接收者和法院任命的接收者。代表銀行或其他債權人的私人指定行為,並經常在債權人和企業之間的貸款文件中闡明任命它們的權力。法院任命的接收者是法院任命的中立一方,代表企業及其債權人。
接收器做什麼?
作為財務困擾公司的財產,財務,一般資產或業務運營的保管人,接收者可以承擔廣泛的範圍或責任。一個重要的角色是確保公司的資產並管理其事務以償還債務。
底線
對於一家經濟掙扎的公司而言,接管措施通常比破產更好。由中立政黨的法院任命的接收者通常可以更好地在公司及其債權人之間進行談判,並更加迅速,經濟地解決債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