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調查局已修訂了強奸的定義,對犯罪進行了更準確的數據收集。
以前的定義不包括男性受害者並諸如強制肛門或口交。各州寫下自己的強姦定義,可以並且可以起訴此類犯罪,但直到現在,他們仍無法向聯邦政府報告這些犯罪統計數據。這意味著關於性暴力的國家統計數據人為地較低。
司法部網站上寫道:“這一變化向所有受害者傳達了一個重要的信息,即他們發生的事情至關重要,並向肇事者發出了責任。”
自1929年以來,強奸的古老定義不變,將犯罪定義為“女性的肉體知識,強行違背她的意願”。這意味著只有強姦男人強姦一個用陰莖滲透的女人才能計算出來。
修訂將定義擴展到“沒有受害者的同意,無論是任何身體部分或物體的陰道或肛門的滲透,無論有多輕微,都有任何身體或物體的滲透,或者是另一個人的性器官的口腔穿透。”
根據該定義,男性強姦受害者可以在聯邦調查局統計中計算,就像受害者在該法案中無意識的犯罪一樣。計數還可以包括一個人不能同意的案例因為他們的年齡或喪失能力。根據碳的說法,國家法規將繼續用於確定同意,但不需要身體抵抗即可證明缺乏同意。
這一變化可能會增加聯邦調查局統一犯罪報告,《國家犯罪數據數據》中的強奸案數量,因為現在將包括以前未成年人的案件。
在舊的定義下,2010年,估計有84,767強的強奸案向執法部門報告,比2009年的估計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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