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東部時間上午 6:12(格林威治標準時間上午 10:15),北極星黎明號的船員創造了歷史,成為進行太空行走。但他們可能創造了另一個第一的歷史。有史以來第一次太空犯罪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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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世界各地簽署了《外層空間條約》,該條約管轄太空探索的一切,由誰負責, 到。總部位於荷蘭的國際空間安全促進協會執行董事托馬索·斯戈巴表示,私人北極星黎明任務可能違反了該條約的一部分。
“這是一項違反《外層空間條約》第六條的任務,”斯戈巴告訴半島電視台。 “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問題,當然有其歷史。”
該任務可能不屬於法律的一部分,涉及非政府機構在太空中進行的活動,例如私人任務,這在條約最初制定時並不存在。
“條約締約國應對國家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活動承擔國際責任,無論此類活動是由政府機構還是非政府實體進行,並確保國家活動的開展符合本條約的規定,”條約內容如下.
“非政府實體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活動應需要適當的條約締約國的授權和持續監督。當國際組織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進行活動時,遵守本條約的責任應由該國際組織和參加該組織的條約締約國承擔。”
條約的這一部分將任務的責任歸於任務原籍國。由於北極星黎明任務是由美國公司 SpaceX 執行的,因此責任方是美國政府。然而,政府各部門不希望參與保障私營使團的安全。
美國聯邦航空局告訴半島電視台:“根據聯邦法律,美國聯邦航空局不得發布商業載人航天乘員安全法規。”雖然他們不會認證任何任務,但他們確實認證可用於私人和政府太空飛行的火箭和航天器。
雖然違反《外層空間條約》聽起來不太好,但美國不太可能因私人太空行走而受到任何影響,今天早上,兩名普通公民成功在太空中漫步。
“目前太空中的主要法治是《外層空間條約》。這真的很有趣,因為它實際上並不是一部法律法規,”密西西比大學法學院航空航天法項目聯席主任米歇爾·漢隆教授向我們解釋道。。 “它說:‘嘿,我們都要去太空,我們要考慮的最重要的事情是什麼?保持太空和平!’因此,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如何保持和平。”
隨著越來越多的私營公司在太空開展活動,也許有一天還會在月球上開展活動,或者進行某種形式的小行星採礦活動,法律可能會發生變化。像這樣的任務可能會影響它們的發展方式。
[H/T:半島電視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