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澳大利亞政府提議的面部認可立法的批評者提出了對法律的限制,例如逮捕令和可以申請的罪行的最低標準。內政部的代表反對這些措施,並拒絕了該法案超過與州政府在系統範圍的協議的建議,即監護人報告。
澳大利亞法律委員會在議會情報與安全聯合委員會舉行的聽證會上,法律可以使面部認可被用來起訴諸如Jaywalking和亂扔垃圾之類的犯罪,這些罪行屬於其既定目的。該理事會說,澳大利亞政府理事會已同意使用該技術調查可在監獄中判處三年或更長時間的犯罪,並詢問為什麼限制沒有出現在立法草案中。內政助理副部長安德魯·賴斯(Andrew Rice)的身份和生物識別技術回答說,該措施將忽略嚴重的罪行,包括一些與兒童剝削有關的罪行。
人權專員埃德·桑托(Ed Santow)表示,機構對服務的訪問應需要逮捕證,但賴斯反對這項要求將減慢需要能夠迅速對安全威脅做出迅速響應的機構。內政部提交了職位上個月委員會聽證會系統功能降低,要求認股權證的隱私益處將超過。
工黨參議員珍妮·麥卡利斯特(Jenny McAllister)指出,內政部的書面意見書說,維多利亞州政府可以使用面部認可來檢測和起訴交通犯罪。威脅要退出完全了解該系統的法律可能會阻止其完全參與。
法律委員會主席莫里·貝萊斯(Morry Bailes)表示,當前的法案不應得到支持,因為它不能清楚地確定該系統將要做什麼。法律委員會的隱私法委員會主席奧爾加·甘諾波斯基(Olga Ganopolsky)建議應將強制性違反報告要求包括在法律中,並表示擔心公民同意數據使用的同意沒有更多有關其同意的具體信息。
擔心該計劃的擴展超出其最初陳述的目的,並且參數已欺騙了“身份匹配服務法案2018”自從議會中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