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諾伊州七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中的至少三名似乎對六旗法律代表在口頭辯論中所表達的立場持懷疑態度,即根據該州的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BIPA),原告必須對技術侵犯更大的危害,以確立地位,建立地位,Law360報告。 Rosenbach訴六旗案有望顯著影響響應於對BIPA知情同意規則的技術或程序違反行為而提起的許多訴訟的地位。
六個旗幟律師凱瑟琳·奧沙利文(Kathleen O'Sullivan)認為,在比帕(Bipa)受生氣是與法規同意書和披露要求是否違反的一個單獨的問題。儘管Bipa是為了解決對損害數據的擔憂,但O'Sullivan告訴法院,“這並不意味著立法機關打算為生物特徵數據根本沒有受到損害的人建立私人行動權利。”
法官安妮·伯克(Anne Burke)回答說,一旦未經知情同意就收集了生物識別數據,那就“等待為時已晚”。她說:“他們可能永遠不會知道,而且您無法恢復指紋。這是無法彌補的傷害。”
羅伯特·托馬斯(Robert Thomas)法官同樣評論說,法律的目的是防止實際傷害發生。
首席大法官勞埃德·哈默爾(Lloyd Karmeier)詢問數據收集慣例缺乏傷害意味著公司可以“有罪不罰”違反比帕。奧沙利文(O'Sullivan)回答說,該公司將面臨風險,但法律是由立法機關創建的,以僅向受害個人提供賠償。
羅森巴赫律師菲利普·博克(Phillip Bock)在敦促上訴法院的裁決中被問到替補席推翻,Law360報告。他認為,立法機關確定了隱私,財產和信息利益,以確保公司在生物識別數據收集中透明。他還說,在伊利諾伊州的“個人信息隱私法”中,生物識別數據妥協分別處理,並且該州的艾滋病機密法中包含了相同的私人訴訟權。
他說:“說'委屈'是沒有意義的,這意味著這一法規,或者在被告準確地執行禁止的事情時無法執行。”
雙方的利益集團都提交了amicus摘要建立Bipa的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