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J·奧伯利(David J. Oberly),生物識別隱私與數據隱私律師
最初的5.5億美元數字和多納託法官的回應
在2020年初,Facebook同意付款時成為頭條新聞5.5億美元解決其長期存在的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比帕)爭議Patel訴Facebook,Inc。,第3:15-CV-03747(ND CAL。),與使用其面部識別“標籤建議”功能有關。
儘管以絕對的貨幣條件,這筆5.5億美元的數字使所有先前的BIPA定居點相形見tor,但在6月,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多納托(James Donato)拒絕了當事方的擬議和解條款。在這樣做的過程中,法官對協議的許多方面,尤其是兩個方面表達了他的擔憂。
首先,Donato法官對和解條款的貨幣方面質疑,更具體地說,該協議對Bipa規定的法定損害賠償的折扣“過高”,並且未能考慮Bipa對魯ck違規的5,000美元的增強損失。
其次,Donato法官還對協議的補救方面構成了疑問,該方面並未提出Facebook實施任何新的實踐來更好地保護其用戶的生物識別隱私權,儘管最近它被迫與FTC簽訂了同意法令,以對社交媒體公司對消費者的個人個人信息的不當使用進行改進其數據隱私慣例。
因此,多納託法官否認當事方初步批准和解的動議。
Facebook修訂的和解條款和隨後的批准
在最初提議的和解拒絕後,Facebook對其和解條款進行了幾次修改,以直接解決法院的關注。
在舉行了第二次聽證會上,其中包括Facebook面部識別產品團隊的現場證詞,Donato法官批准了Facebook修訂的和解條款,發現Facebook已經充分糾正了這兩種主要缺陷,這些缺陷注定了Facebook的原始報價。
關於該協議的貨幣方面,法官指出,和解基金的1億美元增加,大大減輕了法院對鑑於BIPA的法定罰款的潛在付款不足的擔憂。
同樣,法官還發現,Facebook提供的增強的補救,預期的救濟措施糾正了針對原始協議的其他主要缺陷而存在的問題。法官特別指出,Facebook已同意其面部識別設置將在全球範圍內更改為默認的“選擇加入”基礎,法官將其描述為一種“有意義的”補救措施,可以賦予該課程的好處。
由於Facebook在其更新的報價中的改進,法院簽署了訴訟人修訂的擬議和解協議。
分析
儘管大多數觀察家只看到Facebook的貨幣和解提供的漲幅從5.5億美元增加到6.5億美元,但這只是拼圖的一部分,使法院批准了Facebook修訂的和解條款。
除了增加和解資金的增加外,法院還發現,Facebook還同意採取積極主動的補救措施來改善其生物識別隱私慣例,法院認為這是必要的,尤其是鑑於Facebook有問題的數據隱私慣例以前曾帶領社交媒體巨頭與FTC簽訂同意。
要點
Facebook帕特爾BIPA定居點是生物識別隱私領域的重大發展,原因有幾個。首先,原告的律師顯然將目光投向了BIPA,這是下一階級的行動搖錢樹,這主要是由於伊利諾伊州生物特徵識別隱私法所表現出的高損害數字和低標準。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在羅森巴赫自2019年初以來,已經導致了BIPA集體訴訟文件的瘋狂餵食,而高達6.5億美元的Facebook同意付款以解決帕特爾訴訟只會使原告的律師更具動力來提起BIPA階級訴訟,即使沒有發生實際或傷害的地方,也會前進。
重要的是,即使Facebook帕特爾訴訟只是反映了典型的BIPA爭議,原告的律師幾乎可以肯定會使用該和解的數字作為標準,以重視其他定居點,提高和解價值,並使小型實體更難解決BIPA訴訟以合理的價格解決BIPA訴訟。
另外,帕特爾Facebook解決方案也值得注意,因為它表明法院可以與其他類型的課堂訴訟相比,更仔細地審查擬議的BIPA定居點的條款。正如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所指出的那樣羅森巴赫,對不遵循BIPA要求承擔實質性責任的公司的受制權(包括針對每項違反法律的違約損害賠償,律師,費用和訴訟費用),這是伊利諾伊州立法機關的一項主要意味著實現BIPA的目標,以實現BIPA保護個人的生物識別數據的目標。見羅森巴赫,432年伊利諾伊州12月663日。多納託法官拒絕最初的5.5億美元報價表明,法院可能會在批准BIPA案件中提議的班級定居點以進一步以進一步的伊利諾伊州法律這一目的之前對和解索賠利率進行更大的看法。
同時,發生的事件帕特爾解決方案還可以促使法官在其他類型的隱私和數據洩露集體訴訟中更嚴格地審查擬議的和解。
最終,帕特爾與涉及實際危害或傷害的爭議相比,定居點可能導致集體訴訟法定損害案件中的定居數據顯著提高,這些案件傳統上的數字降低了得多。
關於作者
大衛·J·奧伯利(David J. Oberly)是Squire Patton Boggs LLP辛辛那提辦事處的律師,並且是該公司全球數據隱私,網絡安全和數字資產實踐的成員。戴維(David)是利用生物識別技術在運營中使用生物識別技術的公司的首選法律顧問,以當今適用的法律和監管合規義務全方位,並幫助公司導航不斷發展的生物識別法律法律環境,以確保合規性和減輕風險。大衛還擁有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可以在高風險,高曝光生物識別類訴訟中為所有行業的公司辯護,並具有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比帕特別是集體訴訟。此外,戴維還向公司提供有關在當今高數字世界中運營時出現的其他隱私,安全和數據保護問題的廣泛建議。可以通過[email protected]與他聯繫。
免責聲明:生物識別更新的行業見解是提交的內容。這篇文章中表達的觀點是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生物識別更新的觀點。
文章主題
生物識別數據|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BIPA)|生物識別技術|數據保護|大衛·奧伯利(David Oberly)|Facebook|面部識別|訴訟|立法|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