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稱違反生物識別數據保護規則,針對紐約市一對零售巨人的訴訟已被駁回。
該案是在一年前針對亞馬遜和星巴克提起的生物特徵標識符信息法(BII Law),並與使用前者的Go Palm Biometrics掃描儀有關。原告指責零售商未能適當通知他們正在收集生物識別技術,並指控星巴克共享客戶生物識別技術以獲利。
華盛頓西部地區聯邦法院法官里卡多·馬丁內斯(Ricardo S. Martinez)統治應該聽到關於不公正的責任的主張,但是所有其他要求,包括針對星巴克的所有主張,都已被拋棄。
共同的星巴克和亞馬遜剛剛出門商店,於2021年推出,四名名叫原告在其中購買了。他們聲稱沒有足夠的標牌,亞馬遜回答說,其技術並沒有觸發他們所指的法律義務。無論如何,該公司發表了通知,但原告表示這是不夠的,因為它僅提及棕櫚生物識別技術,而不是自動零售商店使用的任何其他標識符。
被告辯稱,原告同意使用該技術,但法官在第三條規定的《統治者問題》中支持原告,因為該法規並未從其通知義務中為企業辯解。但是,原告沒有向亞馬遜和星巴克提供訴訟的通知,以提起缺乏標牌的意圖。因此,法官駁回了通知索賠,因為紐約的法律使企業有機會在被告上法庭之前糾正該方面的任何失敗。
指控公司通過與第三方合作夥伴共享生物識別數據來獲利PaneraT-Mobile體育場也被駁回。原告將Whole Foods命名為亞馬遜的第三方,但作為子公司並非如此。此外,星巴克在亞馬遜收集的生物識別標識符收集的法律意義上並沒有從字面意義上獲利。
原告阿瓊·達萬(Arjun Dhawan)的不公正豐富主張得以倖存,但是由於他沒有購買任何東西,因此必鬚根據他在商店中的富裕商店而進行爭論,因為他聲稱如果他知道內部收集了生物識別標識符,他就不會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