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澳洲努力解決零售環境中臉部辨識技術 (FRT) 的使用問題,澳洲資訊專員辦公室 (OAIC) 發布了一份指南,用於評估零售環境中的臉部辨識技術 (FRT) 的隱私風險。在商業環境中。
新的OAIC 指導區分臉部驗證 (1:1 FRT) 和臉部辨識 (1:n FRT),並列出了支持「在使用 FRT 時適當使用敏感資訊」的關鍵原則隱私權法和澳洲隱私原則(應用程式)。
其中包括必要性和相稱性;同意和透明度;準確性、偏見和歧視;以及治理和持續保證。簡而言之,收集個人資料的組織(包括)必須有一個理由,告訴人們他們正在這樣做,盡一切努力防止偏見,並製定明確的政策來管理它。
該指南對臉部辨識如何影響隱私的評估很直率。 「FRT 嚴重干擾個人隱私,並且尤其是對個人隱私的高度侵犯,」它說。強烈鼓勵使用它的組織在隱私影響評估 (PIA) 的指導下透過設計擁抱隱私。
文件中寫道:「在評估 FRT 的使用是否相稱時,組織應仔細考慮其好處是否明顯超過對個人隱私和其他人權的風險。例如,當一個組織使用 FRT 來減少或防止商業或零售環境中對客戶健康、安全和保障的嚴重威脅時,它必須能夠證明其使用與已識別的風險如何相稱。
新規則強調了 Bunnings FRT 使用的決定
這個音符在隱私專員發現,大型零售連鎖店 Bunnings 透過臉部辨識系統收集個人和敏感訊息,侵犯了公民的隱私。
銷售家用五金和園藝用品的 Bunnings 聲稱,它使用臉部辨識來保護自己免受「暴力和有組織犯罪」的侵害。
隱私專員卡莉·金德 (Carly Kind) 在她的決定中寫道:“Bunnings 當時出於善意努力解決非法活動,這可能是一種高效且具有成本效益的選擇。然而,僅僅因為一項技術可能有幫助或方便,並不意味著它的使用是合理的。
也就是說,黑手黨肯定對 Bunnings 的無線割草機沒有足夠的興趣,無法保證從商店的顧客那裡收集臉部生物識別資訊。
OAIC 發布了一份方便的單一尋呼機其中涵蓋了指南的要點。
該決定及其隨附的指導意見建立了一個搖搖欲墜的天平,在該天平上權衡面部識別技術在商店和其他商業環境中的好處與潛在危害。 OAIC 的文件列出了與公共利益、替代方法和儲存相關的一系列考慮因素。
同樣與,這在四個層面上得到解決:知情同意(“我知道發生了什麼”)、自願同意(“我同意”)當前和特定同意(“你可以用我的數據做這些事情”)和能力同意( 「假設一個人有能力同意,除非有一個因素對其能力產生懷疑,例如語言或殘疾,必須對其進行測試。」)
準確性,問責制也有部分,其中大部分內容是建議使用經過測試和值得信賴的系統,對隱私進行盡職調查,並確保您了解並遵守相關法律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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