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官保羅·辛格·格里瓦爾(Paul Singh Grewal)於4月15日裁定,甲骨文和谷歌之間的案件需要兩次。
儘管兩家公司的首席執行官都舉行了六個小時的和解會議,但他們不同意任何和解。因此,法院計劃為5月進行新的審判。
該案件始於2012年,當時Oracle指責Google通過將其納入Android OS來侵犯Java平台。結果,Google賺了數十億美元的利潤,而Java在平板電腦和智能手機等設備上取得成功的機會被壓碎了。
“在較早解決此案後,法院觀察到某些案件只需要受到審判,”閱讀MLEX高級通訊員邁克·斯威夫特(Mike Swift)在Twitter上共享的法庭案卷文本。
Oracle是尋求與Google使用某些Java語言有關的利潤高達88億美元。 Google為使用Java的使用辯護,並表示它受到“合理使用”法律學說的保護。 Google使用此學說認為,因此可以復制Java並使用它而無需支付費用。
在2012年的審判期間,陪審團對Google的辯護進行了僵局,該辯護是基於合理使用學說的。舊金山聯邦法院的法官裁定,Google對Java API的使用是不可侵犯的。
Oracle提出上訴,並於2014年5月贏得了針對Google的裁決。桌子轉過身,這次,上訴法院與Oracle一起並說API“結構,序列和組織”是可版權保護的。
據說Oracle和Google都參加了法院下令的定居會議,以避免重審,預計將在5月進行。
顯然,沒有達成和解,重試將按計劃進行。
法院案卷補充說:“顯然需要兩次審判此案。儘管如此,法院還是對當事方的和解工作(尤其是Catz女士和Pichai先生的解決方案)表示讚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