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的法院禁止蘋果使用翻新iPhone作為無法維修的設備的替代品。因此,如果丹麥客戶交換了仍然受蘋果保修範圍的錯誤iPhone,則有權獲得新手機。
新與翻新的iPhone更換
該裁決是基於大衛·萊斯加德(David Lysgaard)提出的投訴,他於2011年返回了iPhone 4的損壞。
一旦發現了這一點,蘋果就被丹麥出售《商品法》的實力被拖到法庭,該法案認為,如果在產品的保修期內不修理設備,則必須具有全新的替代品。
丹麥任務該國出售的所有產品都必須涵蓋24個月的保修。
蘋果:翻新的iPhone和新的一樣好
蘋果認為這是翻新的iPhone已修復或修復,以便符合公司的認證。 Cupertino進一步強調,由於它是原始的製造商,因此能夠提供證明修復的組件已經是新的。
但是,法院指出,翻新的手機的價值與新設備的價值不等,認為不適合被視為丹麥法律定義的替代品。特別是,它引用了翻新的組件已修復或回收,因此不再滿足消費者的合法期望。法官進一步裁定,由於該變量,該設備可以獲取較低的轉售價值。
重要的是要注意,最近的裁決已經確認丹麥消費者投訴委員會做出的決定。蘋果在該國也失去了相關的投訴,該投訴被命令代替女人的iPhone 6加上新型號。
蘋果判決影響
如果無法正確解決,丹麥的裁決可能會給蘋果帶來廣泛的並發症。在加利福尼亞州,蘋果正在與類似於Lysgaard的案件類似的集體訴訟作鬥爭。
與蘋果在丹麥的位置相比,蘋果可能有略有優勢。該州現有的法律似乎正在將問題降級為語義上的競賽。特別是,法院可以基於對構成新概念的解釋的裁決。
然而,丹麥裁決可以有效地建立法律先例,這是重要的在美國法律體系。如果在其他國家提出類似的抱怨,它甚至可能陷入危機。
到目前為止,蘋果對此問題保持沉默。但是,觀察員希望該公司對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