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官駁回了針對的訴訟Facebook指責它追踪用戶在2010年4月22日至2011年9月26日之間的Internet使用情況,無論他們是否已登錄網絡。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愛德華·達維拉(Edward Davila)於6月30日星期五表示,原告沒有設法證明他們“對隱私有合理的期望”,也沒有遭受“現實”的經濟傷害或損失。
Facebook隱私訴訟:您需要知道的
作為監護人報告,原告聲稱,Facebook在其他網站上發現了“喜歡”按鈕,以跟踪他們訪問的網站,這實際上意味著世界上最大的社交媒體網絡可以創建其在線活動和瀏覽歷史記錄的詳細文檔。原告辯稱,這打破了聯邦和州的隱私和竊聽法律。
它以這種方式工作:當您想在Facebook上分享的網絡上偶然發現一篇文章時,通常已經集成了“按鈕”,您可以單擊以直接將上述文章直接分享到包括Facebook,Twitter,Reddit等的各種渠道。當用戶訪問帶有類似按鈕的站點時,瀏覽器將信息發送到兩個位置:到達頁面存儲的服務器和服務器。
原告辯稱,Facebook所謂的網站違反了聯邦和州的隱私和竊聽法律。達維拉不同意。
他說:“用戶的Web瀏覽器會自動向雙方發送相同的信息,這一事實並不能確定一方攔截了用戶與另一方的通信。”
該訴訟補充說,Facebook已承諾在用戶註銷時刪除cookie。但是,該網站繼續接收信息,直到研究人員溢出2011年Facebook行為的豆類。
原告本來可以阻止Facebook的入侵,但選擇不這樣做:法官
他還說,原告本來可以通過在他們的首選瀏覽器上使用隱身模式或使用選擇退出的方式來保持其在線活動的私密性工具通過數字廣告聯盟。但是最後,法官說,他們未能證明社交媒體網絡非法“攔截”或竊聽他們的互動。
不幸的是,原告不能以隱私入侵和竊聽索賠再次上法庭,但他們能做的就是追求新的違反合同索賠。
同一位法官以前在2015年駁回了訴訟的早期版本。
關於針對Facebook的隱私訴訟的想法?那基於在線活動如何目標在這種情況下,這似乎是基本動機的廣告,假設Facebook的行為是真的嗎?與往常一樣,如果您有任何想法或意見,請隨時在下面的評論部分發出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