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拒絕了有關違反《竊聽法》的美國最高法院的呼籲。 Google在2010年被發現,並於2013年達成和解,其中包括向38個州支付了700萬美元,但該公司繼續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最高法院是Google撤銷該裁決的最後選擇,但法院否認了Google的上訴。
有問題的情況涉及Google的街景汽車。 Google使用配備攝像頭的汽車來繪製道路,並為Google Maps用戶提供街道和周圍區域的圖片,這可以使他們預覽其目的地在現實生活中的外觀。但是,這些車輛還在通過開放的Wi-Fi網絡收集數據。經常收集並存儲MAC地址和網絡SSID,以收集有關移動用戶本地企業和網絡的信息。 MAC地址是Wi-Fi熱點的唯一設備ID,網絡SSID是用戶分配的網絡ID名稱。
但是,該程序還存儲了通過無抵押無線網絡傳輸的任何信息。 Google聲稱該計劃的這一部分是無意的,並且沒有意識到正在收集數據。
Google在A中說:“現在很明顯,我們已經錯誤地從Open(即非password-prototepten)網絡收集有效載荷數據樣本,即使我們從未在任何Google產品中使用該數據。”陳述。
聯邦法院確定,這種數據收集是違反《竊聽法》的行為,該法案防止了私人通信的投射觀察和記錄。 Google認為,由於連接沒有抵制,因此傳輸的信息被認為是公眾可以訪問的,因此可以通過旨在解決無線電廣播的條款來免除《竊聽法》。
但是,電子隱私信息中心(EPIC)不同意。
史詩在A陳述。 “它們是直接從一台設備發送到另一台設備的,Wi-Fi設備的典型配置沒有任何內容,可以表明用戶期望他們之間的這些設備之間的通信'可以``公眾易於''。 “
法院認為,通過無抵押Wi-Fi網絡發送的信息不公開可用。由於無線網絡範圍較短,因此在地理上限制了它,並且只能在某些困難中訪問。大多數公眾都缺乏以這種方式傳輸信息所需的專業知識。該裁決通過多次上訴維持,並且隨著最高法院的拒絕,Google在此問題上的錯似乎是最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