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電鍋或恆溫器一度被認為是人工智慧,以同樣的方式聊天GPT今天還有 DALL-E 嗎?自上次人工智慧革命以來,這個術語被廣泛使用,但在美國和歐洲的含義並不相同?這遠遠不是一個反問句,歐洲立法者幾個月來一直在努力就人工智慧是什麼達成一致。對 4.47 億歐洲人和所有科技公司來說,面臨什麼風險?不多也不少於未來法規的應用關於人工智慧——稱為“人工智慧法»。
與 2016 年歐洲行政部門通過個人資料法規 (GDPR) 一樣,歐盟委員會希望在一個很少或沒有個人資料的行業中製定規則。未來的人工智慧法案將決定什麼類型的人工智慧可以在歐洲部署,企業進入歐盟(EU)市場需要經過什麼程序和成本。
監管的不是演算法,而是其使用
並且像一個歐洲高層表示,該演算法可以實現癌症的早期檢測以及街頭的大規模面部識別選擇了一種特定的方法。他選擇監管不是技術本身(演算法),而是這些公司對科技的使用。具體來說,人工智慧代表的風險越大為了我們的自由或我們的私人生活,以及越會受到監管約束– 甚至可以達到禁止的程度。
但我們談論的人工智慧是什麼?如何在法律中對其進行定義,使其既包括當前的人工智慧,也包括未來的人工智慧?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人工智慧法案》的作者必須先求助於主要關注者:電腦科學家。
«在科學中,這個術語存在著嚴重的歧義工業協會 »
«乙在科學中,這個術語存在著嚴重的歧義人工智慧”,AgroParisTech 計算機科學教授 Vincent Guigue 解釋道。 “1950年代,人工智慧這個詞被創造的時間,任何程序,任何小的演算法部分讓您優化和自動化任務基於人工智慧»,他報道。 “在一個電鍋,我們可以說存在模糊邏輯,人工智慧,因為要讓米飯停止烹飪,烹飪模式必須以某種巧妙的方式停止,這不僅僅是溫度的簡單變化。其實就是一個什麼都沒有的小公式,一行程式碼»,他繼續說。
直到 80 年代/90 年代,這一活動分支的主要趨勢是符號人工智慧,這是起源於第一個專家系統。具體來說,它涉及在電腦程式中對一組再現人類推理的符號進行建模。和 ”當我們提出資料分析的統計方法時,機器學習我們被告知,這是當今人工智慧領域的主流,「你有點熱衷於人工智慧,但人工智慧不是那樣,」文森特吉格回憶道。
從2012年開始,深度學習在數據的驅動下,機器將整合知識並自行學習Yoshua Bengio、Yann Le Cun 和 Geoffrey Hinton,人工智慧這一分支的三位創始人。和 ”一點一點地,這個詞"人工智慧"指定了機器學習。更多的該術語的恢復在世界範圍內的情況並不統一。在美國,如果我們今天說“AI”,那就是機器學習。在法國,在科學界,如果我們說« IA»今天,它是極其模糊的,因為象徵性的共同體仍然非常強大。因此,人們仍然停留在先前的立場:“不,不,人工智慧就是我們。”還有機器學習,這是一個很小的部分,這是別的東西»,教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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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問題擺在立法者的桌子上時…
如果這種狹隘的爭論沒有對科學產生重要的影響,那麼它已經成為當人工智慧的主題被提到歐洲立法者的桌面時,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人工智慧意味著什麼,它從哪裡開始,又在哪裡結束?找到一個共同的定義變得更加複雜,因為歐洲立法程序需要三個機構的協調才能通過「法規」——一種在歐盟內部立即適用的法律。委員會的提議必須得到理事會和歐洲議會的通過——這可能需要幾個月甚至幾年的時間。
委員會的廣泛但技術性的定義
大約兩年前,歐盟委員會率先進入這一領域。她是《人工智慧法案》提案的發起者,該法規的日期為 2021 年 4 月 21 日。人工智慧的廣義定義。和 ”人工智慧系統» 被指定為“軟體它是透過一種或多種方式開發的附件一列出的技術和方法對於一組給定的人類定義的目標,它可以產生內容、預測、建議或決策等結果影響環境他與之互動的»。
附件一列出三大類演算法技術的核心:自學習系統(著名的機器學習)、邏輯系統和統計系統。在最初的文本中,委員會可以透過比法規變更更快的程序來更新附件中的這些技術。這使得它有能力納入所有新的人工智慧,並防止法律過快過時。
這個定義的特殊性在於“它以技術為基礎,並參考機器學習,以及邏輯和統計系統»,索邦大學私法講師兼索邦人工智慧中心 (SCAI) 成員 Arnaud Latil 評論道。
理事會選擇了更嚴格的定義
第二步:文本隨後送達理事會(代表 27 個成員國)。經過一番討論後,後者發表了一份折衷方案去年十一月。第一個實質變化:附件不再存在,整個定義已重新納入法規正文。因此,委員會在出現新技術時迅速更新此定義的可能性消失了。
第二個變化:刪除了“軟體”一詞,並替換為“系統”。許多人擔心,透過包含這個詞,所有軟體無一例外都將受到 IA 法案的約束,新的要求將擴展到不需要如此嚴格監管的產品。
最後,如果我們在附錄中不再找到這三種技術的引用,那麼人工智慧現在必須脫穎而出“更簡單的軟體系統和程式設計方法»,理事會寫道。新增的其他要素:要獲得人工智慧資格,必須“系統設計的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他使用«機器學習和/或邏輯和基於知識的方法»。
有了這些新條件,人工智慧的定義因此是“受到更多限制» 歐洲智庫 CEPS 在報告中寫道:2023 年 2 月報告。它更嚴格地限於機器學習和類似的人工智慧方法。提及一定的自主權“可以進一步將定義範圍縮小到能夠做出自適應決策的模型»,他補充道。該智庫捍衛人工智慧的廣泛定義,不排除任何人工智慧技術,因為“機器學習演算法,具有自主性元素» 並不是唯一“對基本權利和安全造成重大風險»。
一個更通用的定義—對議會來說更廣泛?
歐洲議會是否聽取了他們的意見,並反過來研究了文本並激烈討論了這個定義?問題仍然存在。因為雖然尚未發布官方立場,但我們知道歐洲人民黨(EPP)的某些保守派代表已經發起運動,要求將人工智慧限制在機器學習。歐洲左翼和中間派議員正在捍衛更廣泛的定義,以免排除人工智慧的整個領域。根據我們的同事的說法歐洲活性劑,最近幾週,線路發生了變化。
議會最終會同意一項更通用的定義,接近經合組織的-一個月前,擺在桌面上的是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所。代表們會解釋說,國際組織的定義具有已被科學界接受的優點,並提供了合法性的保證。這次報告歐洲活性劑,3月8日,人工智慧將被定義為「 和自動化系統對於一組給定的人類定義的目標,能夠做出預測、提出建議或做出決策影響真實或虛擬環境»。
«在法律上,我們經常談論技術中立原則,這實際上意味著法規中應盡可能少提及工藝或技術»,阿諾·拉蒂爾解釋。 “在OECD的版本中,有技術中立的原則。與 2021 年 4 月的第一個定義相比,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差異,該定義非常定向,並參考了三種人工智慧技術。在理事會 11 月的版本中,它接近技術中立,但事實並非如此。定義仍然在福特的中間。如果最終文本中最終選擇的是經合組織,我們就不再提及技術»,教授繼續說。
過度監管的幽靈
除了中立性問題之外,我們也看到,經合組織的定義相當籠統,也比理事會的定義更廣泛──我們不再區分複雜系統和簡單系統,也不再提及自主或學習技術。哪種人工智慧願景將在文本的最終版本中佔上風還有待觀察。有什麼利害關係?如果定義太窄:風險在於看到人工智慧逃逸監管的整個部分。人工智慧設計師還可以自願選擇更簡單的方法以避免受到此規定的約束。
如果範圍太廣泛:這可能會導致該行業過度監管並增加企業成本,害怕一些科技公司。當 GDPR 通過時,Gafam 就表達了同樣的擔憂。他們甚至威脅歐盟一旦該文本生效就離開該區域。他們認為,這些規則限制性太大,會破壞歐洲的電子商務。但這並沒有發生:相反,GDPR 為整個歐盟數位市場創建了單一的法律介面。
隨著《人工智慧法案》的出台,同樣的誤解再次出現:人工智慧的廣泛定義所暗示的過度監管的幽靈再次出現。然而,憑藉基於風險的方法,文本僅對其中一些提出了廣泛的監管要求:人工智慧系統對健康、安全和基本權利造成高風險。對於其餘的——例如視頻遊戲、吸塵器和智慧型手機上的應用程式中的人工智慧,它主要是關於“盡職調查»,赫蒂學院倫理與技術教授喬安娜·布賴森 (Joanna Bryson) 和我們的同事解釋道有線。
定義過於狹隘的危險
該案文不會暗示後者有任何新的監管負擔,後者代表了大多數情況。這只需要基本的透明度義務;例如,聊天機器人應該表明它是人工智慧,而不是與真人互動。
相反,如果我們試圖將複雜的人工智慧與簡單的人工智慧分開——這可能會導致無休止的訴訟——或者排除人工智慧的某些分支,將《人工智慧法案》僅限於深度學習,所有的保證案文規定的內容不適用於被排除的內容。因此,退出政府和公司必須遵守的保障措施,以避免普遍監視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