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剛剛向歐盟法院提起上訴,反對歐盟委員會的一項決定,該決定將其指定為“非常大的平台”,並從 8 月 25 日起遵守《數位服務法》。這家西雅圖巨頭認為,它不必遵守這項歐洲法規,該法規將對其施加新的義務,對消費者的保護更多,但公司實施的成本更高。
兩週後札蘭多,亞馬遜決定對歐洲數位服務法規《數位服務法》(DSA) 進行第二次打擊。美國電商巨頭反過來攻擊歐盟委員會的決定去年四月,將其列為“非常大的線上平台”,一個“非常大的線上平台» 或 VLOP。此類別指的是擁有超過 4,500 萬歐洲用戶的公司,這一數字相當於歐盟 (EU) 總人口的 10%。
一旦這些巨型平台達到了這個門檻,歐洲立法者就認為它們呈現出“整個社會的系統性風險»,因為他們的打擊力量使他們能夠影響輿論和選舉。 DSA 將強加給他們新的義務,比目前對這些公司造成的壓力要嚴格得多,並且比對最小結構造成的壓力要嚴重得多。從 8 月 25 日起,VLOP 必須先應用這一新文本。然而,根據7月5日向歐盟普通法院提交的申請,亞馬遜認為自己成為該法律「不公平」的目標。
DSA 不適用於電子商務網站?
為了解釋這種“不公正”,亞馬遜採用了與 Zalando 支持的觀點不同的論點。這家德國電子商務平台在 6 月聲稱,其歐洲月用戶數尚未達到 4,500 萬。因為對於「用戶」來說,沒有必要保留每月網站訪客數量– 超過了這個閾值 – 但是每月購買者數量– 低於此限制。為了逃避 DSA,亞馬遜提出了另一種解釋。
該公司被質疑01網,以書面形式回應說,她“不符合「超大型線上平台」的標準»,顯示 DSA 所針對的經濟模型不包括電子商務網站的經濟模型。首先是因為“我絕大多數營業額來自消費品分銷活動。因此,這家西雅圖巨頭暗示 DSA 主要針對的是超大型公司其中廣告收入為主要收入– 這不是他的情況 – 就像社交網路或谷歌這樣的搜尋引擎,抖音或 Meta,是歐盟委員會的重點目標。它還依賴於這樣一個事實,即其電子商務網站只提供消費品銷售,沒有傳播絲毫虛假資訊內容——該公司表示,這項規定的主要目標是打擊假新聞的傳播。結果:根據美國集團的說法,該規定不適用於消費品的銷售。
亞馬遜最後強調“會被不公平地挑選出來(...)”,根據一位發言人在回應中的說法,解釋說不是“我們經營所在的任何歐盟國家中最大的經銷商”,並強調“這些國家的主要經銷商都沒有被指定為”非常大的線上平台” »。因此,她將成為唯一的人之一「被迫遵守繁重的行政義務,這對歐盟消費者沒有任何好處」。
在這些新義務中,這家美國電子商務巨頭必須自 8 月 25 日起更好地監控網站賣家發布的內容。潛在的非法產品,例如假冒奢侈品包或危險玩具,需要被清除。除了許多其他義務之外,還需要驗證市場上賣家的身份。亞馬遜也引用了去年針對非法產品投資 12 億美元的數字來證明它已經在努力保護消費者。她也認為,歐洲有關一般產品安全的法規已經涵蓋了貨物貿易。
對歐盟委員會而言,產品和服務的銷售並未排除在 DSA 之外
被我們的同事提問金融時報,委員會宣布對此新呼籲不予置評。然而,她回憶道:
「DSA 的範圍非常明確涵蓋所有向使用者展示可能非法內容(包括銷售產品或服務)的平台。對於市場和社交網路來說,用戶的廣泛覆蓋增加了平台處理這些問題的風險和責任。 »
理解:文本中包含了像亞馬遜這樣的市場。歐盟委員會補充說,它將在歐盟法院捍衛其立場。第二次針對 DSA 的上訴發生在 8 月 25 日之前一個多月,這並不令人意外。專家預計,被指定為 SVLOP 的公司將不惜一切代價嘗試避免 DSA。其中19家指定企業其他公司可能會加入 Zalando 和亞馬遜陣營,或許依靠其他策略。因此,將特別研究 DSA 中使用的概念。然而,這項上訴不會允許亞馬遜為了逃避新義務:該公司必須從 8 月 25 日起申請 DSA,同時等待歐盟法院的裁決,該裁決可能會在幾個月後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