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求信托(有时称为补充需求信任),是一种旨在持有资产的信托,以造福残疾人或特殊需求。该信托的设计是使受益人可以保留政府福利(例如医疗补助和SSI)的资格,同时仍允许将信托资产用于受益人的补充需求。
特殊需求信任与实现更好的生活体验(能力)解释残疾人的生活费用。
两种特殊需求信托
有两种不同类型的特殊需求信托:自我定义的信任和第三方信托:
自我安排的特殊需求信任
第一类信托是一种自我解决的特殊需求信任,是由残疾人自己的资产而不是第三方资产资助的。这可以包括何时将损害赔偿给受伤的人。该信托是由属于受益人的资产创建和资助的。
有时,人身伤害解决或判决发生在造成残疾的事件中,但不一定是。在特殊需求信托中持有和解或判决可以使受益人更有尊严和舒适地生活。自我分配的信任允许个人避免在资格获得基于需求的政府福利的资格之前避免自己的资产。
信托基金中的资金可用于补充从各种政府援助计划中获得的福利补充安全收入(SSI)和医疗补助。在建立信托时,受益人必须年满65岁,必须由个人的父母,祖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法院建立。受益人没有直接控制或访问信托中的资金。它由受托人管理,该受托人代表受益人进行分销,以提供卓越的护理选择,治疗和康复,住房,电子设备,计算机,工作培训,假期等的机会。
为了使自我分配的特殊需求信托作为福利资格的资产豁免,如果有残疾或特殊需求的受益人死亡,则必须偿还政府提供的服务,以提供服务,直到医疗补助计划为残疾人的照料支付的金额。
另一种自我安排的特殊需求信任是“汇总”信任。这是由非营利组织创建和管理的信任。许多残疾人的资产有助于信托,并为每个人维持单独的帐户。残疾人死亡,如果帐户的资金尚未耗尽,剩余的资金必须留在汇总信托中,以使其他信托受益人受益,或者必须用来偿还国家支出的款项。合并的信托对于具有适度资产的残疾人可能是有利的。
第三种自我解决的特殊需求信任是Miller Trust。米勒信托的结构是在使用医疗补助资格的收入上限要求的状态下使用。这种自我解决的特殊需求信任与前两个人不同,因为它可以由65岁以上的个人创建。它旨在获得所有受益人的收入,并且不会将其作为受益人的收入而作为医疗补助收入测试的目的。信托仅驱散到医疗补助的收入资格限制并保留超额收入。受益人去世后,医疗补助已充分偿还支出。重要的是要注意,并非所有州都允许米勒信托。
第三方特殊需求信任
第二种特殊需求信任是其他人为受益人创建的一种。这种信任是由其他人(即,第三方)创建的,是为了受孩子或残疾人的利益,通常是由父母或祖父母或其他关心信托中涵盖的未成年人的亲密家庭成员创建的。
如果您是有特殊需要的孩子的父母,那么您如何将孩子的继承权留给他/她会极大地影响孩子死后的生活质量。彻底的继承将立即导致所有政府福利停止。你的孩子必须支付100%的医疗费用,药品,个人护理服务员,治疗,医生探访以及房间和董事会,无论他们居住在哪里。这将持续到整个继承耗尽为止。然后,您的残疾孩子将重新获得福利。
如果遗产耗尽,因为它必须花在重新获得福利的资格中,那么将不再有额外的资金来支付教育,非处方药,旅行以查看家人,阅读材料,基本用品或其他费用。政府福利不涵盖这类费用。
这些父母不要直接将继承权(甚至更糟糕的是,对孩子取消特殊需要),而应在其房地产计划中包括特殊需求信托。特殊需求信任不会为基本食物,衣服或庇护所提供资金。但是,可以支付各种补充需求。信托基金可能能够为您的残疾儿童购买房屋,或者可以为倡导者付费,以确保您的孩子收到所需的服务。
祖父母和其他亲戚可以增加信托。当有特殊需要的孩子死亡时,信托中剩余的余额可以分配给其他家庭成员。重要的是要注意,这种类型的信任需要提前计划。现在,与您的房地产律师交谈以将其包括在您的房地产计划中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