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被允许为性收费吗?我们有销售器官的权利吗?我们的DNA是我们自己的财产吗?我们应该拥有肉体和骨骼的自主权水平远非明显割伤,并且随着生物技术的创新继续改变我们与生物学材料的道德和经济关系,出现的更大的问题是:我们实际上是否拥有自己的身体?
实际上,真正的问题甚至比这更大。自从废除奴隶制以来,整个资本主义财产制度一直基于一个非常合理的前提,即无法拥有一个人。因此疏远一个人的解剖学与“自我”。
当前的工作
首先,澄清我们的“所有权”的含义很重要。毋庸置疑,我们所有人都拥有自己的身体专有权,但是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权利是否像拥有“事物”或完全不同的东西一样。当涉及法律先例时,两个杰出的案件为这场辩论定下了基调。
第一个是著名的故事Henrietta缺乏,其独特的肿瘤细胞被用来创建世界的第一个永生的细胞系在1951年的科学研究中,缺乏自己的牢房后几个月死于贫困中,而当她的家人被专利的HeLa系列产生的战利品削减了,但其他人则产生了命运。
直到2021年,缺乏庄园才最终收到生物技术公司Thermo Fisher Scientific的付款,尽管此事已辞职而没有提起诉讼,这意味着没有官方裁定是否缺乏牢房或从他们那里创建的产品。 - 是她的合法财产。
尽管并不著名,但1984年发生了更具决定性的事件,当时加利福尼亚大学的David Golde博士获得了能够生产大量淋巴细胞(免疫系统的组成部分)的细胞系的专利,他是由他创建的,这是他的专利一个名叫约翰·摩尔的白血病患者的脾脏。此后不久,摩尔起诉Golde和University,声称该细胞系的所有权来自他切除的生物学材料。
但是,1990年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统治细胞系的经济价值完全是由戈尔德创造的,并且不是摩尔脾细胞的固有特性。因此,法院授予了戈尔德的所有权,从本质上裁定,该牢房是人造商品,绝不代表摩尔的任何部分。通过这样做,法院确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身体部位确实可以转变为“事物”,从而将它们与自我完全分开。
它是如何开始的...
我们拥有自己的身体的想法源于17世纪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论点,即“自由主义之父”。根据洛克的说法,任何不是奴隶的人都必须从定义上拥有自己的身体。
此外,洛克坚持认为,所有非奴隶都有拥有其劳动成果的权利,甚至认为自然世界没有固有的价值,直到它被这项劳动改变为止。例如,根据这一理论,一个领域在经济上是毫无价值的,直到一个人在土地上工作并使其产生生产力,这时个人有权要求将收获作为其劳动的产物。通过建立围栏来保护土地,该人甚至可以将该领域称为自己的领域。
在自由资本主义财产系统中,这个洛克的概念实质上证明了所有私有财产的存在。 “这是我们拥有的一切的基础,”詹姆斯·图美(James Toomey)爱荷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副教授告诉Iflscience。 “因为当您将劳动与外界混合在一起时,就可以在其中创建所有权,但是它是从您在体内的所有权中衍生的,我们只是将其作为给定的。”
[康德认为]将您和自己视为所有权的关系是错误的……这是Sui Generis。
James Toomey教授
一些自由主义者的思想家从洛克那里获得提示,认为我们应该自由出售我们的性服务以及我们的器官。
然而,洛克的思想受到了18世纪的德国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的挑战,他的作品以反对身体所有权的主要论点为基础。 Toomey说:“在康德哲学中,基本的道德区别在于人与事物之间。” “这一区别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事物可以拥有,而人不能拥有 - 其中包括自我所有权。”
康德并不是说人们不拥有自己的劳动,而只是说“将您和自己之间的关系视为所有权是错误的,” Toomey解释说。 “这只是其他事情。这是Sui Generis。”
关于身体及其部位,康德认为,这些物体不能与人隔离,因为我们的物质果壳是我们作为人的存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道德论点已被用来支持犯罪卖淫以及1989年在英国生效的《人体器官移植法》,禁止销售人类器官 - 美国合法。
…进展如何
如果您正在寻找至少在美国是否拥有身体的一般问题的法律答案,那么您就不会找到一个。
James Toomey教授
尽管对财产法的影响很大,但洛克和康德都在生物技术是一件事情之前就发展了他们的理论,而且曾经期望将他们的想法应用于细胞系,捐赠器官,或DNA。如果他们今天还活着,即使他们也可能同意,他们的哲学需要适应和更新,甚至被放弃,以反映令人难以置信的复杂现代现实。
不过,提出一种新的单尺寸的方法并不容易,这可能解释了为什么我们没有这样做。 Toomey说:“如果您要对我们是否拥有自己的身体(至少在美国拥有自己的身体)寻求法律答案,那么您就不会找到一个。” “根本没有这样的答案。”
他澄清说:“我们所拥有的是所有权的规则和原则的杂物,这些规则和原则与其他事物的对待和器官对待不同。” “您可能会说范式有点像所有权。你甚至可以说是所有权。但是我们不这样称呼,与此同时,我们并没有清楚地说这不是。”
在这些法律标准中,是所谓的无数决定2013年,当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无数遗传学,不应允许一对专利人类基因它一直在开发新的癌症筛查方法。该决定本质上取决于以下事实:DNA序列是自然的产物,任何人都不能拥有。
基于这个概念,Toomey开发了自己的理论,该理论指出,只要他们具有“对世界上该事物行使控制权的身体能力”,他们就可以拥有某些东西。在2023年概述了他的想法,他写道“根据这种理论,可以拥有细胞,器官,配子,胚胎和尸体”,因为一个人有权决定如何处理自己的生物材料。
他继续说:“但是,无法控制的信息(例如基因和个人数据)不能拥有。”
Toomey澄清了他的理论,说:“我们不拥有基因中的信息,或者至少我们没有与其他人共享的基因中的信息,这当然是绝大多数。原因是我们无法对该信息进行控制。
“它存在于其他所有人中,因此,如果我不希望别人拥有它,那么世界上所有的火力都不可能防止他人得到它。”
Toomey将此概念应用于摩尔案,建议法院可能必须扭转其决定,因为Golde专利的细胞线的价值是“信息性的”,因为它驻留在这些细胞中的基因中。 “我的理论说,实际上,不可能在基因中拥有信息,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医生没有比摩尔走进去时拥有的信息更多。”
甚至重要吗?
根据Toomey的说法,法律不愿意明确接受或拒绝身体所有权的主要原因是:“尚不清楚您在概念上辩论的哪一方都有多大重要,因为基本上每个人都同意,如果我们同意,如果我们假设您拥有自己的身体,我们仍将以与规范您对物体或土地所有权的方式不同的方式来规范所有权。”换句话说,如果您将其称为所有权,那将没有什么区别,因为总会有一套独特的规则来确定您可以和不能对身体及其部位做什么。
因此,更有趣的问题涉及我们将如何将这些规则定义为生物技术未来发展。例如,生殖技术构成了重大挑战,因为它们需要融合DNA和属于父亲,母亲和未出生的婴儿的细胞。因此,三个人的财产权在胚胎中合并,那么我们如何决定谁拥有什么?
正是这个难题使戴维斯V戴维斯1992年的案件,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努力决定应批准两个离婚父母中的哪个冻结胚胎。 Toomey说:“有关生殖技术的这类问题确实在紧迫,必须尽快解决,而不是稍后解决法规的进展。”
将我们变成的未来技术半机械人和嵌合体同时 - 更不用说那些有帮助的人思想沟通- 远远超出了洛克或康德所能想象的任何事物的范围,使它们变得无用。而且,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答案,因此,当我们来到他们身边时,似乎我们只需要越过那些桥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