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员艾尔·弗兰肯(D-Minn。)说政府问责办公室(GAO)面部识别技术报告根据一份报告广播电缆。
在报告中,GAO发现联邦法律并未积极解决该技术,尤其是在如何使用或共享面部识别信息方面。
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举行了一场利益相关者会议本周早些时候审查两组利益相关者草案指南。
尽管GAO报告说,实施志愿者指南的这些努力是“将隐私注意事项纳入面部识别技术的开发和使用迈出的积极一步,”它还强调,对此类志愿者指南的有效性“变化”。
几个隐私组织已经退出了面部识别多利益相关者流程,指出他们不确定会议将导致有效的最佳实践。
该报告发现,数字标志通常位于商店或展示广告信息亭的电视监视器的堡垒中,被用来“识别观众的特征,例如性别或年龄范围,以及相应的目标广告”。
该报告还指出,Google表示,它没有共享,也没有计划分享“未经用户同意,与面部识别技术相关的信息,除非在其隐私政策中所述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即与域名管理人员,公司分支机构或受信任的当事方的外部处理,或出于法律原因或出于法律原因的外部处理)”。
尽管Google拒绝与第三方共享面部识别数据,但尚不清楚这些当事方需要什么外部处理。
该报告是弗兰肯(Franken)去年要求GAO探讨面部识别技术对隐私含义的结果的结果。
弗兰肯说:“新发布的报告引起了人们对公司如何收集,使用和存储我们最敏感的个人信息的严重担忧。” “我相信所有美国人都享有隐私权的基本权利,这就是为什么至少重要的是,技术行业采用强大的,全行业的面部识别技术标准。
“但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是联邦标准,通过加强我们的消费者隐私框架来解决面部识别隐私……。利益相关者对面部识别技术和其他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提出的隐私问题提出了这一典型的例子,是适应联邦隐私法以反映新技术的另一个例子。”
这些隐私问题包括该技术可用于监视人们的运动,识别和歧视穷人,老年人或少数群体,或确保那些选择不使用该技术的个人被拒绝访问某些产品或服务。
尽管GAO在报告中没有得出任何轻率的结论,但它确实建议“国会考虑加强消费者隐私框架以反映”面部识别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