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被指控违反了有关使用面部识别技术和照片共享的2008年伊利诺伊州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已成为最新的技术公司。
伊利诺伊州法规要求收集生物识别数据的公司在收集数据之前将其通知人们有关该实践的信息,并发布一项时间表以破坏信息。
该法规将生物识别标识符定义为“个人独有的个人特征,包括指纹,虹膜扫描,DNA和“面部几何形状”等,并将生物识别信息确立为“基于人的生物识别识别者,用于识别个人的生物识别者”。该法律允许每种故意违规赔偿$ 5,000,每种过失违法行为赔偿1,000美元。
一名名叫林德贝斯·里维拉(Lindabeth Rivera)的芝加哥居民于3月1日在芝加哥联邦法院提出了集体诉讼投诉。该投诉类似于去年6月和8月在芝加哥联邦法院提出的索赔Shutterfly和Facebook关于在数字照片共享和社交媒体中使用面部识别技术的使用。
一月份,伊利诺伊州的联邦法官驳回了诉讼挑战Facebook对面部识别软件的使用,并评论说:“因为原告没有声称Facebook针对伊利诺伊州居民所谓的生物特征识别收集活动,因此伊利诺伊州居民可以访问其网站,这一事实并未赋予Facebook的特定管辖权。”
同月,伊利诺伊州的另一名联邦法官允许对Shutterfly Inc.的诉讼继续尽管该公司声称其标记软件不会打破州隐私法。 Shutterfly认为,《伊利诺伊州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BIPA)与“照片和从照片中收集的任何信息”无关,因为它们“不能是生物识别标识符”。
根据里维拉的抱怨,据报道库克县记录, Google's cloud-based Google Photos service has “created, collected and stored” millions of “face templates or face prints from millions of Illinois residents, many thousands of whom are not even enrolled in the Google Photos service. Google creates these templates using sophisticated 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 that extracts and analyzes data from the points and contours of faces that appear in photos taken on Google Droid devices and uploaded to the cloud-based Google Photos service.
投诉说:“ Google提取的每个面部模板都是特定个人所独有的,就像指纹或语音纹理独特地识别一个人一样。”由于该服务的功能无需尊重任何人是否拥有Google Photos帐户,因此该公司没有根据BIPA指南履行其义务,以通知非用户的“特定目的和期限”,其生物识别标识符或信息将被收集,存储和使用,也没有从任何个人那里获得书面释放。 …Google没有识别其保留时间表的书面公开政策,也没有永久破坏非用户的生物识别标识符或信息的准则。”
里维拉(Rivera)已要求法院进行集体认证和陪审团审判,并授予BIPA的法定赔偿和律师费,以及要求Google遵守该法案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