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体诉讼中的原告,微软在面部生物识别的隐私法院案件中要求简易判决的要求为时过早。
万斯等人的原告。 vs.微软(2:20-CV-01082-JLR)表示,他们需要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围绕围栏证据或发现,以防止微软的动议进行简易判决。微软的动议是基于声称该州在该州的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所禁止的任何事情,并且根本没有使用相关数据。
关于这一点的争论可以在本月听到。
在相关案例新闻,美国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L·罗巴特(James L. Robart)同意,微软必须在原告提交的文件中修改身份不明的人的图像。
罗巴特法官说,人民不是案件的政党,不能轻易要求同意使用这些图像,因此不应在公共法院文件中拥有其面孔的图像。
2020年的班级诉讼说明了最难防御的生物识别技术隐私的方面之一 - 图像的监护链的变化。随着信息易手,权利和权限可以而且确实会被稀释或忽略。
它始于Yahoo!Flickr Photo Service创建的面孔数据库中的多样性,根据出版商Law Street Media。 IBM的100万文件数据集习惯了最小化面部识别算法的偏见,正如其创作者之一向生物识别更新在发布时。但是没有寻求任何图像的同意。
Google曾经束缚面孔的多样性也很重要。
在伊利诺伊州,除非满足包括同意,否则不能使用数字面部图像。 IBM随后被起诉。
手头的被告说,微软要求并收到了IBM的数据集,也未满足同意要求伊利诺伊州法律。
10月,原告的律师提高了集体诉讼状态,而在12月,微软申请了简易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