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义务还是结果义务?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一直主张前者,告诉心怀不满的用户他们无法控制网络上发生的一切。但他们将不得不
做:为了正义,一段时间以来,他们对客户负有结果的义务,Free 在 2007 年 6 月被提醒,然后在 2007 年。
九月最后,由巴黎高等法院审理,仍在开始
十一月由格勒诺布尔当地法官审理。同样的事情在
2006 年 10 月,在第戎。七月的时候,正是
美国在线,在瑟堡法院审理,并且
新赛格特尔,2006年春天,谁付出了代价,以及
自由和瓦纳多,同年年初。如果都是一审或上诉,这些决定
最高法院于 11 月 8 日在一起可追溯至 2002 年且针对 AOL 的案件中确认了这一点,发布该信息的 UFC-Que Choisir 对此感到高兴。“从现在开始,互联网连接无法工作的个人将无法再受到其接入提供商的反对
互联网历史运营商或其他提供商的责任”。事实上,问题在于 ISP 的一般销售条件,其中规定了
“免除责任”如果出现连接问题,ISP 会提出维护原因,实际上,他们将责任推给了法国电信。此类行为已正式列入自 2003 年以来被列为滥用行为的一部分
不公平条款委员会。
' 一些 ISP 在其服务中仍然有一些豁免条款
合同',奥黛丽·贝勒 (Audrey Bailleux) 是 UFC-Que Choisir 的律师。
持续的断开连接、费力的分拆……
考虑到不同的判决,原告在多个案件中都可以援引结果义务。当连接不起作用或连续中断时。去年九月反对Free,
不公平条款委员会在 7 月底发布了 2003 年建议的更新版,其中考虑到了分拆的结果。三网合一:机顶盒、IP 电话服务和 ISP 服务器
必须工作。“即使我们从未宣布过这一原则,但在流量方面引用这一原则却更加困难。”报价始终决定最大速度,公式为最高 1 Mbit/s,
5 Mbps 等',奥德丽·巴勒指出。另一方面,如果事实证明用户在应该使用 ADSL 时只有低速,则该论点成立。但是,在某些情况下,ISP 可以被认为不负责任。当其网络或线路遭受其无能为力的物理损坏时:公共工程、恶意行为以及,
为什么不,攻击或地震。简而言之,我们所说的不可抗力案件就是说,最高法院的裁决并不能阻止不满意的互联网用户通过标准的、通常是繁琐的程序。一般来说,大多数投诉人首先通知他们的ISP直接解决
他们的问题。当正式通知函没有收到令人满意的答复(甚至没有答复)时,他们才采取法律行动,有时是通过消费者协会。而且这个过程可能会很长。作为
比如,这个翻案判决,其实是在11月初就下的,案件在2002年2月就已经开始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