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計算機濫用?
計算機濫用是使用計算機進行不適當或非法活動的法律術語,但不構成金融犯罪,將其歸類為電線欺詐。
濫用計算機的示例包括使用計算機暴露個人身份信息(PII)例如社會保險號,使用計算機更改其他人擁有的網站的內容,故意用病毒或蠕蟲傳播到其他計算機的一台計算機,使用計算機非法共享受版權保護項目,或使用一台計算機獲得未經授權的訪問權限。計算機濫用的其他例子包括網絡欺凌和使用工作計算機在公司時間上進行個人任務。
關鍵要點
- 計算機濫用是指廣泛的活動,其中計算機用於不當或非法對他人或其財產造成傷害。
- 網絡欺凌,黑客,身份盜用,甚至使用工作PC進行個人業務,都是計算機濫用的例子。
- 雖然並非總是強制執行,但構成計算機濫用的法案是在1984年的《計算機欺詐與濫用法》(CFAA)中編纂的,該法案在聯邦一級可以執行。
- 今天,許多人認為,CFAA的限製過於限制,但是試圖放鬆這些法規,例如亞倫法律,到目前為止失敗了。
了解計算機濫用
計算機濫用是由使用計算機以某種方式傷害他人的。犯下計算機虐待的人可能違反公司政策,大學政策或聯邦法律。響應計算機濫用涉及確定有問題的計算機,然後嘗試識別單個施虐者。
計算機虐待的一些定義認為計算機犯罪是一種計算機濫用。其他定義認為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將計算機虐待稱為不誠實或不道德和計算機犯罪的事物是非法的。這些意見無關緊要。但是,當談到有關計算機濫用的聯邦法律時:1984年的《計算機欺詐與濫用法》(CFAA)。
1984年的《計算機欺詐與虐待法》
CFAA通過禁止對計算機和網絡的“未經授權訪問”來將某些類型的計算機濫用定為犯罪。該法律已被用來成功起訴民事和刑事事項的高級和低級黑客。例如,該法律早些時候被用來定罪1988年釋放了第一台計算機蠕蟲的人。但是,多年來,法律的模糊性導致懲罰與數十年來監獄一樣嚴重,因為那些沒有造成經濟或身體傷害的小虐待行為。
儘管該法律旨在通過竊取有價值的個人或公司信息來起訴黑客犯下計算機虐待,或者在闖入計算機系統時造成損害,但國會已經五次擴大了CFAA的範圍,以便曾經被認為是輕罪的活動現在是聯邦重罪。結果,每天的用戶可以因對應用程序服務條款看似較小的違規行為而受到懲罰。
例如,CFAA使白色的謊言例如低估了您在約會地點上的年齡或體重犯罪(即使這很少受到起訴)。這也使違反公司使用工作計算機個人使用重罪的政策。如果法律被廣泛執行,幾乎每一個白領工人在美國,將因計算機虐待而入獄。由於它是任意的,有時是過度執行的,因此聯邦法官和學者主張更改法律以將違反服務條款合法化。放鬆法律的一種障礙是受益於該法律的公司抵制。例如,1994年,CFAA的更改修改了法律以允許民事訴訟,為公司提供了一種起訴竊取公司秘密的員工的方式。
計算機濫用的例子
許多人可能不認為計算機濫用的事件正在造成假貨社交媒體帳戶。如果社交媒體服務的條款和條件要求用戶在創建帳戶時提供有關其身份的準確信息,則可以在CFAA下起訴他們。除非一個人出於惡意目的(例如網絡欺凌)使用假帳戶,但這是不可能的,但這是一種可能性,而這種可能性是可能被起訴的可能性,例如僅創建假帳戶的較小事物是CFAA的主要問題。律師已經能夠利用法律的弱點來捍衛可能受到懲罰的客戶,檢察官能夠利用法律來獲得針對小事件的定罪。
擴大計算機欺詐和濫用行為的意外後果的最著名例子是互聯網激進主義者亞倫·斯瓦茨(Aaron Swartz)判處35年徒刑的威脅,因為據稱下載了數百萬個付費的學術文章,並通過訂閱服務限制了訪問權限,這可能是有意自由分發它們的。可以說,斯沃茨所謂的訴訟將被盜竊,但擬議的懲罰是否適合所謂的犯罪?斯瓦茨似乎並不是這樣認為 - 他在案件審判之前奪走了自己的生命。
亞倫定律是2013年在美國國會提出的一項法案,以紀念Swartz放鬆CFAA。儘管該法案沒有通過國會,但它仍然是一項有影響力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