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盜用理論?
盜用理論假定,在交易證券中使用內部信息的人已承諾證券欺詐反對信息源。在美國,根據盜用理論有罪的人可能因內幕交易而被定罪。
雖然不是美國證券法明確禁止的,但內線交易被認為屬於禁止欺騙性貿易實踐的禁令,因此在使用時是非法的物質非公開信息。
關鍵要點
- 挪用理論根據公司局外人收到和使用的非公開信息來取消交易。
- 挪用理論是定罪犯有內幕交易的人的法律原則。
- 挪用理論旨在保護證券市場,以保持公平有效。
理解濫用理論
盜用理論與內幕交易的經典理論不同。經典理論針對公司內部人士違反內幕交易的股東的義務。內部人士可以是公司的僱員,董事或官員。
另一方面,挪用理論禁止收到非公開信息的公司局外人進行交易。當局外人收到有關公司的分類或內部信息並使用信息進行交易時,就會發生盜用。局外人出賣了來源的信任,很可能是公司內部人士。
盜用理論的例子
盜用理論在最高法院對詹姆斯·奧哈根(James H. O'Hagan)的定罪中獲得了突出。律師奧哈根(O'Hagan)採取了有關內幕信息收購競標對於Pillsbury Corporation。美國與奧哈根是該理論的流域案例。
挪用理論適用於1980年代房地產開發商卡爾·雷特(Carl Reiter)的內幕交易案例。在與朋友打高爾夫球時,建議Reiter在Revco藥店的藥店連鎖店購買股票。朋友提供了即將到來的知識合併這對投資者來說是有利可圖的。雷特(Reiter)遵循他朋友的建議,購買了股票,並在朋友的提示被證明是正確的情況下出售股票,從而獲得了2,625美元的利潤。
沒有進一步參與Revco公司,Reiter並沒有意識到他參加了非法內幕交易。兩年後,雷特(Reiter)和他的朋友,所有使用非公開信息的人都被指控在盜用理論下進行內幕交易。他們收到了披露非公開信息的人的信息。雷特(Reiter)被要求從非法投資中撤回利潤,並被證券交易委員會(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