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報價是二級市場提供,類似於權利問題。在公開報價中,允許股東以低於當前的價格購買股票市價。這種要約的目的是有效地為公司籌集現金。
了解開放要約
公開報價與權利問題(發行)因為投資者無法將其購買的權利出售給其他各方。在傳統的權利問題中,與股份有關的可轉讓權交易發生在交換目前列出了發行人的普通股(例如,紐約證券交易所或納斯達克)。這些也可以在計數器(OTC)上列出。一些投資者認為二級市場將是壞消息的預兆,因為它會導致股票稀釋。此外,公開報價可能表明公司股票目前已被高估。
在兩個權利問題和開放要約中,公司允許現有股東可以直接從公司購買額外的股票,以其當前擁有的股票。這是為了防止稀釋現有股東。鑑於缺乏稀釋,與傳統的股權問題和次要產品相比,此問題不需要股東批准。這是該問題少於未償還股票的20%。
權利問題與開放要約之間的相似之處
權利問題和開放式機會通常持續固定時間段,通常是16-30天。這是從發行人發行權發行的註冊聲明的日期開始的。但是,沒有聯邦證券法要求針對權利問題的特定時間段。有了權利問題和開放要約,如果投資者允許機會的時間段到期,她將不會收到任何現金。
雖然權利問題通常也定價為訂閱低於目前的市場價格(與開放要約一樣),這些權利可轉讓給外部投資者。其他類型的傳統權利問題包括直接權利問題和保險權限(也稱為備用權利產品)。為提供發行人提供的任何權利做準備,必須向股東提供官方文件以及營銷材料。發行人必須從股東那裡獲得鍛煉證書和付款,並提交所需的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交換文件。 (這些是關鍵步驟,但不是全面的,因為所有問題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