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 76 年前的今天,《世界人權宣言》簽署世界上翻譯次數最多的文檔。它被廣泛認為是國際人權工作的基礎,不僅在法律環境中,而且在更廣泛的民間社會中也是如此。
但很少人知道,該宣言所定義的眾多社會和政治自由中,有一項是科學人權。第二十七條該宣言將這項權利定位在文化領域,指出:
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參與社會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好處。
在這個時候,這項權利可能顯得毫無意義世界各國政府有削減資金為了科學而似乎被忽視科學證據如何解決全球性問題,例如。
但科學權的含義遠比您立即想到的要多得多。它還可以激發人類想像和好奇心。這就是它真正的力量所在。
科學權的演變
科學權的解釋有進化了很多過去十年。
它最初主要被解釋為科學家進行研究的權利以及公眾獲得研究成果並從中受益的權利。但這導致了不小的難題。例如,如果進行研究的權利與受影響社區的人權不一致怎麼辦?
這種衝突幾乎出現在所有領域,從人類學和考古學到電腦科學和生命科學。
例如,建立實驗室或收集研究數據可能會使社區面臨以下風險:失去遺產、身分或生計。因此,一些學者認為,該權利也應包括有責任預見並採取措施緩和這種緊張局勢。
美國國家科學院也開始意識到生物醫學研究不會自動帶來取得和利益。事實上,如果不進行研究,可能會加劇不平等符合公平、公正、公平和共同利益的原則。
同樣,如果我們只將公眾視為有資格的研究人員所做的科學研究的受益者,我們會忘記什麼?
科學權還涉及參與科學和研究決策的權利。
例如,這意味著原住民有權被承認為知識生產者——澳洲的這種觀點研究人員承認原住民也是最早的天文學家。
國際科學理事會的最近發布的框架很好地捕捉了這些細微差別。它指出,權利讓人們參與科學並享受科學帶來的好處。
科學權是好奇心的力量
大多數討論將科學權視為保護科學家和公眾基本自由以及責任的一種方式。但當我們記住科學權也是一項文化權利時,就會出現不同的意義。
在主題演講到國際會議2015年在瑞士,前聯合國文化權利特別報告員法裡達·沙希德解釋了科學權和文化權是如何密不可分的。她說,兩者都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人們重新思考、創造文化意義、表達方式或表現和生活方式並為其做出貢獻。
這凸顯了科學權如何成為激發好奇心和想像發揮更積極作用的力量。因此,它可以成為好奇心驅動的地球研究新精神的火花。
危機時刻的好奇心
科學在政策制定和實踐中的作用正處於十字路口。
各國政府常援引地緣政治因素競爭力和商業成功作為支持研究的理由——特別是所謂的“關鍵技術”,例如。
然而地球面臨著相互關聯的危機氣候變遷、污染、生物多樣性喪失和不平等加劇。因此,對此的回應必須包括全部人類的同時為研究人員創造空間,讓他們對不同的事物感到好奇可能的未來以及設計它們的途徑。
國際科學理事會的倡議科學任務永續發展的基礎是我們無法實現其雄心壯志聯合國2030年議程僅憑孤立的思維或新技術。
理事會呼籲所有學科共同努力,產生可操作的知識,為我們的地球挑戰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即使在危機時期,人類也會因好奇心而茁壯成長。我們有很多 20 世紀好奇心驅動研究的例子,這些研究產生了“巨大的思想庫「我們今天認為理所當然的許多技術都源自於此。
現在的挑戰是以適合我們當前面臨的挑戰的規模和範圍的方式來利用和支持這種好奇心。
我們從歷史中知道,世界的創造和改變不僅透過新技術和基於市場的解決方案,還透過文化和社會創新。
科學權為在製定研究政策時更深入地、創造性地和好奇地思考這些相互關係提供了令人歡迎的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