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想到優生學時,他們通常會將這個詞與納粹德國的可怕罪行以及他們毫無根據和可怕的種族和純潔觀念聯繫起來。 但優生學的實踐和倡導有著悠久的歷史。 在希特勒崛起的幾十年前,優生學會就提倡對美國、英國和西歐的不受歡迎的人進行強制絕育。
1907年,印度通過了一項絕育法,禁止某些類別的殘疾人生育孩子(德國於1933年通過了類似的法律)。 到 1938 年,如果你被歸類為精神錯亂、白痴、低能、弱智或癲癇症,你可能會在美國 38 個州被強制絕育。 伊利諾伊州林肯市的一家精神病院通過給病人餵牛奶來安樂死他們來自患有結核病的牛群。 挪威、瑞典、丹麥和芬蘭在1920年代和1930年代也通過了類似的法律。
英國從未有過此類法律,但優生協會自 1907 年成立以來非常活躍,並嘗試通過了幾項立法。 1908年,詹姆斯·克萊頓·布朗爵士向皇家弱智者護理和控制委員會建議對有學習障礙和精神疾病的人進行強制絕育。 1931年,工黨議員阿奇博爾德·丘奇提出了一項與世界各地正在批准的優生立法非常一致的法案。
這些法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被廢除,但這些圖像提醒人們,我們的「文明」社會中許多人所經歷的野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