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一個洞穴曾被尼安德特人——或者可能是他們的祖先——使用過,可能包含最古老的直接證據在歐洲。雖然目前還不清楚是哪種古代原始人類點燃了這些史前篝火,但這項發現表明,我們的血統在 27 萬年前就已經具備了隨意點燃火焰的能力。
研究人員在一項尚未發表的研究中報告了他們的發現(該研究目前正在接受同行評審),他們解釋說,追溯遙遠的過去對火的使用是出了名的具有挑戰性。一方面,通常無法確定燒焦的文物是被人為火災還是自然火災所燒毀。即使有證據表明火力很強,通常無法知道地獄是故意點燃的還是機會主義的,例如從景觀中的其他地方攜帶燃燒的棍子或餘燼。
因此,儘管有大量證據表明人類遺址從大約 160 萬年前就開始使用火,但確定我們究竟何時學會控制這種元素仍然是讓人類學家夜不能寐的事情。
為了對這個問題有所了解,研究作者將注意力轉向了法國東南部一個名為 Orgnac 3 的洞穴,該洞穴早在石器時代早期和中期就有人類居住,早在一個聰明人抵達歐洲。有趣的是,在洞穴中發現了許多壁爐,研究人員最近發現了一個烏黑的洞穴或礦物結構,這表明洞穴內在過去的某個時刻曾經存在過火。
研究作者利用一種稱為「fuliginochronology」的現代測年方法,重現了 Orgnac 3 的用火歷史,發現在大約 27 萬年前的一千年中,發生了 23 至 27 場火災。根據這項發現,爐灶可能被使用過或者他們與我們自己物種最近的共同祖先,稱為一個來自海德堡的人。
總體而言,很明顯,洞穴火災並不是每天都會發生,儘管洞穴內火焰的頻率確實表明有人每隔幾十年就會定期回來點燃篝火。此外,這些火災發生在洞穴深處,這一事實立即暗示了這些火災是由人類而不是自然事件(如雷擊)點燃的。
此前,重複、受控用火的最早證據來自西班牙的一個洞穴,那裡的壁爐可能曾經被點燃過一些。。如果這項新研究的作者是對的,那麼人類掌握火的時間至少比這早 25,000 年。
然而,研究人員不能完全確定這些火災是從頭開始控製或點燃的,而不是由自然森林火災中產生的火焰引起的。然而,進一步的分析顯示,52% 的火災發生在潮濕時期,此時自然大火不太可能蔓延到當地景觀,因此表明洞穴火災可能是使用某種煙火技術就地點燃的。
「鑑於人類活動、環境條件、場地的封閉性質以及潮濕時期形成的煙灰膜與微星石沉積物的關聯的證據,最可能且最簡單的假設是 [Orgnac 3] 中的煙灰痕跡是確實是人為火災的殘餘物,」研究作者寫道。
他們總結道:“因此,這項研究提供了中更新世古人類掌握火的有力證據。”
該研究目前可作為預印本在研究廣場。